2007年3月,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对A省B市C县救灾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调查中接到D县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该县水利局下属抗旱服务队队长W某等人非法贪污、挪用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等问题。
救灾资金事关国计民生,是有着“高压线”之称的极度敏感资金,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中的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尤其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的稳定。D县历来是旱情频发地区,特别是2006年降雨量不及常年的55%,旱情严重,全县农田受旱面积达到46万亩。在旱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竟有人胆大妄为,黑手染指抗旱资金,该办高度重视,决定彻查此事,对黑手定斩不赦!进驻C县的审计组在加快对该县救灾资金审计调查的同时,迅速调整部署,决定先去D县延伸审计调查,两县同时开展工作。
看似完美 疑点重重
接到举报的第二天,由3人组成的审计调查组赶到D县,顾不得旅途劳顿,便马不停蹄来到该县财政局了解情况。该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2006年A省B市下拨该县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90万元,其中80万被下拨至该县抗旱服务队,并明确规定用途为抗旱设备购置。抗旱服务队的相关会计账簿显示,拨付至该单位的80万元抗旱补助费已全部用于购置抗旱设备,并用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向该县财政局报账。审计人员实地到该单位的仓库查看库存,库存也有相应的钻机、潜水泵等抗旱设备。
抗旱服务队队长W某及相关财务人员在审计组面前,更是慷慨陈词、信誓旦旦:“此项工作是严格按照政策操作的,绝对没有任何问题……”所有迹象似乎都在向审计人员说明,该县此项工作是有序的、合规的,一切都显得无可挑剔。
难道是举报失实?根据长年的工作经验和职业判断,审计组认为,铁板一块的背后,必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经过仔细查看账簿并深入讨论分析,疑点逐渐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抗旱补助费到账后,除有一笔3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钻机款外,其余均被提现;二是抗旱设备库存数量与账上记载有出入,该单位库存的打井钻机有2台无任何标识,无法判明生产厂商;另外,经咨询专业水利技术人员,潜水泵是打井的配套设施,使用频率很高,但抗旱服务队库存28台潜水泵,与其用抗旱补助费购买的潜水泵数量基本一致,且有一半是新潜水泵;三是审计人员仔细查看购置抗旱设备的12张发票,发现诸多疑点,例如,同一家企业填制的发票既有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又有商品零售发票,而后者是极易从流通市场上取得的,另外还发现个体户开具的万元发票;四是审计人员发现部分设备入库单上的入库日期与发票的开具日期完全一致。上述情况难道仅仅是巧合?还是该单位为应对审计组检查特别的安排?
内查外调 终有所获
基于以上四点分析,审计组感到,此次审计如果按常规思维,通过审阅账簿,将很难发现问题,必须另辟蹊径,找准突破口,因此确定了内查外调相结合的审计步骤。
(一)内查
1.重新盘点抗旱服务队的库存
抗旱服务队账上体现有钻机7台,潜水泵35台。审计组对该单位库存进行盘点,盘点结果如下:仓库中的28台潜水泵有14台可看到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其中9台水泵的生产厂商为E市F公司,另外5台为G公司生产),另外14台为旧水泵,标识无法辨认。该队副队长Y某称,以上28台潜水泵都是在2006年从D县H公司购得;固定资产账上体现的7台钻机有4台账实相符,2台由于无标牌无法辨认,1台账实不符。
2.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审计组对抗旱服务队副队长Y某、S某、R某,会计Z某、出纳D某、保管员Y某进行了询问,上述六人口径一致,均称财政局拨付的80万元特大抗旱补助费都用来购买抗旱设备了。
(二)外调
1.到D县国税局鉴定发票真伪
审计组赴D县国税局,对该县企业填制的三张发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H公司填制,购潜水泵20台,金额51860元的发票为假发票,另一张该公司填制的,购潜水泵15台,金额为37350元的发票为真发票;钢材市场填制的,购电缆线2500米,金额30000元的发票为假发票。
2.延伸审计H公司
审计组随即赴H公司展开调查,该公司仅经销E市F公司生产的潜水泵,这样抗旱服务队库存的5台G公司生产的水泵明显账实不符;并且H公司出库单及收入账上均未体现出两批共计35台潜水泵的销售记录,该公司法人L某却表示销售过两批潜水泵至抗旱服务队,未记账是为了少缴税。L某承认该公司2006年1月10日填制,金额51860元的发票,为其从B市非法取得的。审计人员随即让其提供该公司销售至抗旱服务队的潜水泵型号,其提供的销售至抗旱服务队的水泵型号中无一台与该队的库存水泵型号相符。审计人员严厉指出,作假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L某依旧坚称两批潜水泵的交易行为是真实的。
3.赴B市国税局、工商局延伸审计
鉴于对H公司的调查由于其法人的态度顽固而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而其余9张发票中有5张发票的填制企业在B市,审计组立即奔赴B市对这5张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到相关企业进行延伸调查。当天,在该市的调查取得重大突破,5张发票(金额共计426608元)中有3张为虚假发票,另2张(金额共计185835元)为抗旱服务队非法填制的发票,其中一张发票(金额94835元)合法持有人为Z市一加油站,但存根丢失;另一张发票(金额91000元)合法持有单位为D县某能源有限公司发票。为进一步完善取证结果,审计组还对其中4张发票的开票企业B市某公司进行查询,但在B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系统和国税局税收征稽系统中,该企业均不存在。
返回D县后,审计组立即到该县某能源有限公司落实那张非法填制发票(金额91000元)的真实情况。经查,该发票存根联金额为95.2元,该发票系抗旱服务队办公室临时工孙某向其父(该县某能源有限公司供销科长)索要后交给时任抗旱服务队会计的X某,由X某非法填制的。至此,审计组终于获得实质性证据。
审计组又找来抗旱服务队保管员Y某进行询问,在大量的证据前,Y某终于承认她经手入库的钻机只有5台,而不是账上反映的7台,其中有2台是从外边借来的。28台潜水泵中有25台是从外单位借来应付审计的,另外3台是以前年度购买的。以上设备的入库单是审计组到来前会计Z某让其伪造的。
正面交锋 断然行动
手中掌握着重要证据的审计人员并没有急于与抗旱服务队相关人员落实情况,而是将取得的证据按照时间、人员的先后顺序列出明细。为防止互相串通,审计人员在同一时间将抗旱服务队队长、副队长、前任会计、现任会计、出纳等五名经办人约到同一地点,然后按照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询问,力求突破。但是在大量的证据前,上述五人仍态度顽固,拒不交待,均声称大部分发票虽然是虚假的或非法填制的,但购买设备的交易是真实的,以非法途径获得的发票入账是为了购买便宜的设备,节省费用。
当天的询问进行到晚上9点,上述五人口径一致,拒不交待问题,并且急于结束谈话,离开现场。审计组判断上述五人已结成顽固的攻守同盟,在正常的账簿外,该单位还有记载着以虚假发票套取的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流向和使用情况的账外账。为防止他们回家后销毁相关证据,审计组及时请示领导做出决定,要求当地检察院、公安局配合调查。当晚,审计组联合D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同志依法传唤了上述五人,在传唤期间抗旱服务队会计Z某供认记载着以虚假发票套取的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流向和使用情况的账外账部分存放在她家中,其余由队长W某保管。次日上午,D县检察院、公安局配合审计组依法对W某、Z某的住所及办公室进行搜查,终于获得了票据、账外账等大量确凿的证据。
拨开迷雾 铁证如山
审计组最终查明,在审计组到来前,W某组织有关人员集体造假,从相关人员到账簿、凭单都做了精心安排,并从其他单位借来打井钻机和潜水泵等抗旱设备抵顶库存,甚至让虚假供货方开具真实发票,由抗旱服务队支付税金,并订立攻守同盟,由其向审计组提供虚假证言,应对审计调查。抗旱服务队近3年连续亏损,在职职工26人,目前已3个月未发工资,而队长W某通过送礼品、送现金、吃请等方式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沆瀣一气,套取中央专项补助经费,而后大肆挪用、挥霍、侵占,手段之大胆、行径之张狂令人震惊。
经调查,抗旱服务队用于报账的12张发票中,有9张为虚假发票,金额共64.2万元。利用假发票套取的64万多元抗旱补助资金中,除18万元挪用于维修、运输等开支外,有29万多元被抗旱服务队队长W某等人侵占,17万元用于招待有关人员。
至此,A省D县水利局抗旱服务队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64万元,并挪用、个人侵占的事实,终于真相大白。
此次审计调查揭露的问题,引起了D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场审计结束后,D县检察院、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目前已对主要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
国家审计的高度关注,让救灾资金这一恩泽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再一次温暖了农民群众的心。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