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原建德市商业总公司资产经营科科长孙某、财务审计科科长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00元、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前,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原建德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审计增援 显露冰山一角
2006年初,建德市审计局对建德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黄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下属已改制企业银行帐号仍在使用、改制资金管理不规范,在审计过程中有部分群众也向审计组反映了一些情况,因该总公司行将撤销,在撤销过程中部分人员有可能会“混水摸鱼”,审计将查明的相关线索移送建德市纪检部门。
当年“五一”长假后第一天,建德市审计局领导接到市纪委电话,要求审计部门立即派员联合查案。该局领导十分重视,决定让审计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具体配合纪检部门工作。
接受任务后,审计听取了情况介绍:建德市商业总公司下岗职工群体上访,反映该公司总经理、资产经营科科长、财务审计科科长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但具体情况不详。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审计人员调取商业总公司2004年至2006年的所有会计资料,帐面并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那部分固定资产。难道是“空穴来风”,还是另有隐情,审计查处一时陷入困境。“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凭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对会计资料进行重新疏理。功夫不负有心人,一笔在职职工归还单位应收款的帐目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职工帮助还款,是否隐藏着迷团?审计人员似乎看到了冰山一角……
解疑破题 真相大白
在进一步审计中发现,在职职工的还款是新安江冷冻厂借款。因城建需要新安江冷冻厂早在1999年厂房就被拆除、企业也已解散歇业,与商业总公司并无经济往来,何来借款?
审计人员据此线索,顺藤摸瓜,终于找到隐藏在“还款”背后的迷团。原来,商业总公司下属企业建德宾馆1998年实行改制,安置职工需要资金,向新安江冷冻厂借款70万元,1999年建德宾馆用六间临街店铺以借款额抵债,而财务不作冲销债务的帐务处理。至2001年,建德宾馆、新安江冷冻厂的资产、负债归并商业总公司核算,并帐时,帐面仍保留借款,隐瞒了六间临街店铺的事实,形成帐外资产。2003年下半年,时任商业总公司总经理黄某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讨论六间店铺的处置问题,决定处置给在职职工,并由资产经营科科长孙某、财务审计科科长许某直接办理,绕开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将市值151.7万元的六间店铺以帐面借款70万元转让,并过户到职工名下,将财务帐目摆平。国有资产流失81.7万元,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已显山露水。至此,职工帮助还款真相大白。
乘胜追击 扩大战果
建德市商业总公司下属改制企业多、情况复杂,这些企业改制后其资产、负债归并商业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审计人员发现: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由资产经营科科长孙某、财务审计科科长许某联手把持和操作,加上公司主要领导变动频繁,缺乏有效监督,是否还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审计人员征得纪委领导同意,决心一查到底,决不放过任何有损国有资产的蛛丝马迹,改变思路,扩大战线,将审计延伸至另两家改制企业的资金往来帐户。凭借丰富的经验,审计人员不动声色,在已归建德市档案局存档的会计资料中对资金进出进行逐笔核对。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果然不出所料。
2001年12月,下属新安江饭店、浙西旅社两家改制企业的改制资金结余64.95万元转至商业总公司接管并由时任资产经营科副科长兼出纳孙某、财务会计许某控制,两人采取不入帐的手段予以隐匿,以“商业司”等个人名义存入商业银行。之后五年中分别以虚开发票、填写个人补贴等手段从中侵吞、私分,审计查明两人共同贪污人民币60.86万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任何犯罪行为,不管手段有多狡诈,隐匿有多深,都躲不过审计人员的火眼金睛。建德市商业总公司共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又一次成为建德市审计与纪检联合办案的成功案例。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