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对某省中央补助资金进行审计调查过程中,经过详细的分析和取证,查出该省A、B两煤矿申请6亿元资源枯竭关闭破产资金却并未停产关闭,而是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条件下,无证生产,结果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揭露出B煤矿弄虚作假,既搞关闭破产又申请国债技术改造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署将此项目作为2004年中央补助收入审计项目的两大重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面的审计调查。回首审计组在矿区工作的日日夜夜,仍让人感到紧张而又兴奋。
着眼全局 高度重视
2003年9月地处江南的某省正值盛夏,审前调查小组顶着酷暑来到了该省。此调查项目范围广、影响面大,又是涉及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项目。经过分析论证,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关闭项目进入了审计人员的视野,该项资金是用于资源枯竭、煤质差、产量低、长期亏损的煤矿企业安置职工摆脱困境的中央专项资金,是国家充分考虑到国有资源性企业的现状,为了保证矿区稳定、矿工正常生活而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职工的深切关怀。从1999年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已经下拨了几百亿的资金,并且该项目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审计组对此十分关注,深感责任重大。
深入剖析 归纳疑点
2002年,中央下达该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资金10多亿元,其中A煤矿3.4亿元、B煤矿3.2亿元。审计组根据文件规定和国家制订这项政策的初衷,同时结合多年的经验,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几个疑点。首先,既然叫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资金,那么上述两个矿山是否符合资源枯竭这一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条件;其次,财政部的文件中称“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领受中央资金的矿山是否真正做到了“关闭”,也就是关门走人,不再生产。如果仍在违规生产,那么生产的矿山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有无事故发生。再次,如此大额的中央专项资金,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破产清算的煤矿企业是否存在着管理混乱,支出违规、挤占挪用、资金闲置的情况。
因地制宜 确定重点
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和效果,审计人员必须做出科学有效的判断,选取有代表性的矿山。审计组根据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和四个煤矿的地理位置作为选取矿山的重要条件,发现A煤矿和B煤矿共使用中央专项资金6.6亿元,占全部关闭破产资金的一半以上。同时,两个煤矿又地处该省的南北两端,存在着管理相对薄弱的可能。所以审计组将这两个煤矿关闭破产的申请、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破产后情况作为重点。
吃透账表 初审告捷
审计人员深入两个矿区后,按照进点前提出的疑点,先对两矿的基本情况和申请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和取证,把握项目的整体脉络。通过查阅基础资料得知:A煤矿属于瓦斯突出的高灰矿井,地质结构复杂,瓦斯和水患严重,剩余服务年限仅为2.7年。B煤矿也属于瓦斯突出的高灰矿井,与A煤矿地质条件相同,剩余服务年限仅为3年,而且A、B两煤矿近三年亏损都十分严重。两煤矿都符合资源枯竭这一基本前提。
审计人员在破产清算组账上发现该省煤炭集团公司滞留1亿多元没有支付给这两个煤矿。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滞留1亿多元是由于应移交的A、B两矿所办的社会机构尚未办理移交,资金才没有下拨。A煤矿裁定破产后为维持所办社会机构日常支出共计支付1300多万元。B煤矿裁定破产后为维持所办社会机构日常支出共计支付1400余万元。可见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只是起到维持企业办社会机构正常运转的作用,并没有实现中央下发补助资金达到资源枯竭的矿山一次性破产移交给当地政府的目的。审计组认为,3、4年后,中央补助资金将用完,这些企业办社会机构仍然难以维持,所以应尽快移交。
旁敲侧击 惊现“国债”
如果按照一般的作法,事情查到这一步,已经可以基本结束,但审计人员发现被审单位的人员谈话中总是躲躲闪闪,谈的大多是煤矿工人的辛苦和煤矿企业的生存不易,凭审计人的直觉和责任感,审计人员认为这里面可能还有其它问题,审计组长当即拍板,继续查。
审计组决定分头谈话,搜集有用信息。当提出要到矿区招待所住宿以便为下一步的审计节约时间的要求时,被审单位负责接待的人员说招待所正在接待国债资金调查组没有床位。“国债”?“怎么破产企业也申请国债?”审计人员立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特殊性。沿着这一线索,审计人员经过反复交涉终于查出了B煤矿在申请破产资金的同时又申请国债技术改造资金86.5万元的问题,两项资金申请相差仅十天,而要达到的却是两个完全相反的目的:破产关闭停止生产;技术改造继续生产。两者相互矛盾。
多听多谈 安全问题浮出水面
“是否仍在生产”是审计组最关心的问题。反复的座谈中,审计组得知两个煤矿都在继续生产。审计人员马上调阅生产进度报表和相应财务账册,果然发现两个煤矿在破产清算后都没有停止生产:A煤矿破产后共生产原煤5.54万吨;B煤矿破产后共生产原煤35万吨。两煤矿都没有切实执行国家文件,做到真正的关闭。
同时,细心的审计人员在8月份生产进度报表的说明上发现了这样一句话:“虽然本月发生重大事故,原煤开采未受影响”。有了这一证据,一直回避安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已经无话可说,只好提供了全部事故材料:A煤矿和B煤矿破产后,仍然继续生产,其间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在违法生产、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发生多起事故:B煤矿2003年5月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7月,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轻伤1人;A煤矿2003年8月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7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一起起重大伤亡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为了避免更多的不幸,使中央及时了解矿区的实际情况,审计组迅速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引起了上级领导的普遍关注。目前,有关部门已将此类问题作为2004年全国范围中央补助收入审计的重点。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