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一镇委书记滥用职权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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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的一天,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座无虚席,一起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案在此公开审理。全市近60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庭审现场旁听。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原党委书记沈某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至此,盐都区审计局去年移交郭猛镇计生站违规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事项有了处理结果。

2003年初,盐都区审计局在对郭猛镇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时发现,该镇计生站的收支比较大,与其经济基础不相适应,并针对这一疑点,展开延伸审计。审计查明,1999年10月,沈某为筹建郭猛镇计生服务楼,主持召开有镇长成某(另案处理)、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镇长等人参加的碰头会,决定以“计划生育保证金”名义,预收计划生育费,筹集建设资金。该镇从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共收取54户计划生育费163.5万元,部分已用于工程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基本国策。审计机关对这一行为作出审计决定,责令该镇清退违规收取的计划生育费。同时将这一情况向当地纪委汇报。纪委对沈某进行了“双规”。“双规”期间,沈某又交待出其他犯罪事项。据检察机关查实,1996年至2003年,沈某在担任郭猛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单位、个人贿赂26笔,受贿金额高达20.3万元。

目前,计划生育费退还工作已全部结束,共计清退61.3万元,其余因多种原因无法清退的已收缴国库。沈某受贿赃款已追缴16.3万元,上缴国库,其他赃款及非法所得正在继续追缴中。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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