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查出粤海铁路建设资金被当作奖金福利发给个人,于是下达审计决定责成粤海公司悉数追回发给中层以上干部(含付职)的奖金。粤海公司5蛀虫再次套取建设资金657万元,虚假退缴,现被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刑。该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
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建设资金被私分案的真象
粤海铁路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通道,总投资45亿元,2003年1月7日正式开通。然而,就在粤海铁路开通不到一年的时间,一个事实,又不幸被言中。主持筹建该条铁路的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又被一锅端了。2003年12月26日,粤海铁路公司原领导班子成员唐建伟等5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被广州铁路中级法院一审判刑。该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副总经理杜惠荣和朴英元(兼总工程师)分别被判刑6年半和7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判刑2年缓刑2年。据检察机关指控,时任粤海铁路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及3名原副总经理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余万元,且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
这是一起审计揭露的案件。以上5名被告私分的国有资产,正是国家审计署深圳特派办(以下简称深圳特派办)2001年3月至6月对粤海铁路资金审计后,在下达给该公司的审计决定书中,责成该公司悉数追回用粤海铁路建设资金发给中层以上(含副职)干部的奖金款。
第十四次审计
2001年3月20日这天下午,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长在海南国贸路申亚大厦办公室里,接到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打来的电话,落实进点审计,要求准备一间审计办公室。财务部长没太在意,三天前已接到审计通知书,他以为和往常一样是让他们接站和安排食宿的。谁知,再往下一问才知道,审计组全部人马已到海南,已入住在申亚大厦对面的汇通大厦,明天上午就要进点,并顺告一切食宿等费用自理。这,着实让财务部长吃惊。接待审计又不是一次两次了,此前,粤海铁路公司已接待了13批审计,早已熟门熟道,都是事先电话通知让安排接站和食宿的,难道这次是专案审计?直到第二天,审计组正式进点宣读了审计"八不准"纪律,才让杨部长稍稍松了口气,知道不是冲他们一家来的,是审计署为保证国家审计独立性和力度,而统一采取的措施。此后,在与深圳特派办审计组三个月的接触中,杨部长越来越感到,这第十四次审计,与以前大不相同,让他们频频受惊,如坐针毡。
其实,这次审计对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来说,也非同一般。粤海铁路通道,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建设项目,朱容基、李鹏等国家领导人都先后视察过。总投资45亿元。审计组是对粤海铁路建设资金1995年至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跨六个财务年度,累计到位资金21.62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3.8亿元。
承担审计任务的吕大文处长说,粤海铁路建设是中国第一,创造了我国铁路建设史上的许多奇迹。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被公认为是国家审计中专业性较强的审计,涉及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工艺等多方面技术规范和标准。这给审计带来了全新的课题和难度。接到任务,大家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负责接待审计组的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长,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深圳特派办审计组在这次审计中,严格执行审计署2000年实行的审计"八不准"纪律,吃住经费自己掏钱自理。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首次对他们自办实体提出质疑。与2000年前的多次审计相比,这是一次踏勘工地现场最多、审计时间最长、揭露问题最尖锐、审计力度最大的审计。
在建设资金审计中,难度最大的无疑当属实地踏勘,许多问题在资料上是无法看到的,必须到工地现场查。这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还要能吃苦。工地上没有平路可走,还要忍受露天曝晒雨淋。当时承担审计现场踏勘的审计人员郝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说,除了专业和能吃苦外,还要与对方斗智斗勇,审计人员面对的往往是施工、设计、监理和业主四方勾结一气的共同体,你明明感到工程有问题,但却难以从任何一方打开缺口,只能靠智慧去判断。他在实地踏勘南港码头开挖回填工程时,发现一单设计变更存在明显疑点,是把原来垫一层碎石,变更为垫二层,由此增加投资近600万元。郝工反复对照工程技术要求,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垫两层,但手头拿到的合同、设计变更、图纸等资料,手续齐全,天衣无缝,有补充合同,有设计变更,有监理和业主的签字认可,无懈可击。而垫层已被封在了坚硬的水泥地下,无法查验证实,施工方想,你总不能挖开看吧,但不挖开,就将眼睁睁地看着近600万元国家建设资金被套走,郝工断然决定当场开挖查验,施工单位没想到审计人员那么硬,顿时慌了手脚,知道逃不过去,只好承认只垫了一层。他们不得不佩服审计组的专业水平和胆识。
揭出资金被套内幕
——7个实体实际是套钱工具
审计组进点后,立刻开始紧张的工作。面对6个年度、21亿元资金形成的浩如烟海的账册、凭证、合同、图纸等,审计人员真有点无从下手。光工程合同、图纸就快把人给淹了,还要实地踏勘工地,时间只有三个月,人员只有8个人。审计组必须尽快抓住重点,寻找突破口。
审计组兵分两组,财务组和工程组,两边同时进行。几天后,财务组在仔细翻阅报表资料后发现疑点。该公司旗下有5个经济实体,2个团体,都是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7个实体),经营业务范围均与建设项目有关。根据以往审计经验,这往往是做手脚、藏猫腻之处。而此时,工程组也发现,施工合同和购料合同上,也频频出现这几个实体的名字,粤海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采购,大多是与下属7个实体的关联交易。两个组在此交会、碰头。
这就是审计重点!审计组立刻决定对这7个实体的财务收支和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由此打开缺口。
财务组从报表上看到,7个单位效益极好,年年盈利。审计人员跑工商局调注册登记资料,跑银行查开户资料,并与粤海铁路公司资金往来账仔细核对后,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给7个实体作经费开支和启动资金。7个实体的人马均为粤海铁路公司本部干部兼职,均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公司。经查阅大量法规,并咨询国家计委后确认,粤海铁路公司董事会根本不具备投资权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的决策权。
审计组开始向该公司指出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办实体的问题时,公司根本不买账,但审计人员捧着法规一遍遍向他们解释,以理服人,依法呈述,经过十几个回合的沟通,公司方终于明白了问题所在。
审计人员发现,7个实体经营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这些实体并不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质和能力,仅充当中间商,二传手,所谓运作,不过是过一下手从中吃一道差价,套取铁路建设资金罢了。
经审计组查明,至2000年底,7个实体中的6个从粤海铁路公司自管基建项目中,套取建设资金6348.8万元,形成毛利收入。其中,以甲供料名义取得材料差价或管理费收入4961.4万元;所办实体(无资质承包)通过转包取得差价或管理费收入765.2万元;职工技术协会和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技术咨询名义取得收入622.2万元。
本来,甲供料是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保证材料质量,采取由建设方提供所需材料方式。但审计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为了用足概算(而不是节约投资),让下属实体套取高额利差,在甲供料方式上大做手脚,以概算价入成本账,不进行招投标采购,不自己采购,而通过下属物资公司购料,让其强行插在中间吃概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额。更为恶劣的是,为了让下属公司套到更大的差价空间,粤海铁路公司串通设计方调高概算单价,虚列预算,套取资金。其中,通过交通部某设计院人为调节石料单价,增加港口码头工程投资1642万元;通过铁道部某设计院调增甲供材料土工膜的预算单价,增加铁路工程投资358万元。这样,粤海铁路公司通过所谓的甲供料方式,人为致使工程材料成本增加了30.66%。而不规范的采购,也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后据检察机关指控,杜惠荣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分管公司物资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物资供应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物资供应单位或其代理商人民币贿款共计48万元。杜都予以承认。
工程建设收入的获取,与甲供料差价收入的取得方式大同小异。粤海铁路公司下属的实体均无施工资质,承包工程后,赚取差价或管理费后,便转包给施工单位,仅从湛海线铺架工程项目中,就赚取差价收入647万元。但实际上,这些利益仅是小头,而因粤海实体的介入,使工程管理上受制于设计施工单位,或因管理者失职,使工程管理漏洞百出,造成的工程管理资金被骗套和损失浪费的资金,却是大头。有个很明显的例子,审计人员到海沙段预制梁场,对龙门吊轨道进行现场测量时发现只有150米,一般人凭目测就可知道,但在最后付款签字时,工程管理者、工程监理人居然视而不见,将其按1160米付款(差错率达673%),仅这一单就多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直接费77.49万元(未计工程间接费)。还有一单付款更让审计人员莫名其妙,即抛填堤心石的补偿费用。粤海铁路公司明明已在各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包含了该项费用,且以施工合同方式予以确认,但后来却又作出决定,重复支付施工单位抛填堤心石补偿费用610万元。经审计人员抽查发现,由于工程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建设资金损失浪费达3925.29万元。后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3年间,朴英元在任粤海铁路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期间,先后42次收受工程单位贿款共计人民币52.52万元、美金5000元、港币1万元。朴英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没有异议。据朴英元供述:工程中不可能没有问题,只是大问题和小问题的区分。一旦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有问题,就要返工重建或者停工,这样施工单位就要损失很多钱,因此施工单位害怕他挑毛病,于是都给他送钱。据朴供述,他在大问题上严格把关,但在一些小问题上则给行贿方"关照"。
最见不得阳光的,就数提供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技术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咨询服务项目审查时发现,其中内幕,令人惊心。中心一经成立,即依托粤海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全方位地介入物资采购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名义取得经营收入。取得的服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粤海铁路通道的建设资金。中心成员均系项目标底编制人及评标人,均在中心领取效益报酬,粤海铁路公司在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中,为了协助向中心交了“咨询费”的服务对象中标,真可谓“煞费苦心”。以制梁制枕招标为例,该中心1999年9月(招标前),分别与2家单位签定咨询服务合同,各收取服务费40万元和50万元。为了协助这两个单位投标中标,除招标前提供"咨询服务"外,还违规把1个标段拆分为2个;在评标中,又违规操作,为未中标的株州桥梁公司,修改原始评分表。其结果可想而知。
审计查出的咨询收入622.2万元,但其背后还隐藏着多少猫腻无法统计。后据检察机关指控,唐建伟、杜惠荣、朴英元、李逊4人都有受收贿赂行为,已被一审判刑。据指控,在1999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唐建伟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基建、经营活动,主持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审批验工计价、工程款拨付、变更设计以及对外协调等职务之便,为工程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工程单位贿款共计人民币60.8万元、港币5万元。
就这样,国家用来建设粤海铁路的资金,被掌管资金的建设单位--粤海铁路公司,以种种名义挪用套取。在一笔笔貌似合法的交易后,掩盖着一桩桩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黑幕。7个实体实际是粤海铁路公司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工具。据审计查明,7个实体共套取资金6348.8万元(毛利),实际流失的建设资金达3324.5万元。
担任审计组组长的吕大文告诉记者,在审计交换意见时,他曾对粤海铁路公司领导班子说,在你们这几家实体的每一笔收入中,你们只要拿出依据证明其中一笔收入赚的是建设项目外的钱,这一笔就可以免掉。粤海公司拿不出任何依据。由唐建伟签字确认了所有审计取证事项事实属实。
曝出资金流失真象
——29个月发标准外奖金福利1205.6万元
那么,这些被套取的资金究竟流到何处去了呢?
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审计组几乎把7个实体所有支出明细账翻了个底朝天。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流失的建设资金,大部分作为奖金福利分给了个人!到2000年底,粤海铁路公司在7个公司计提工资基金及附加为2059.75万元,成为粤海铁路公司发给个人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来源。
粤海铁路公司的职工最有感受,自从公司兴办各种实体后,个人收入直线上升,人均月收入翻了两倍都不止。据统计,其中正式职工的人均月收入,由兴办实体前的2358.5元,猛增至各实体上马后的8210元(其中标准内发放3983元,标准外发放4227元),增幅达248%;临时职工人均月收入由345.17元增至2085元(其中标准内发放962元,标准外发放1123元),增幅达504%;领导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增幅达219%。每月领钱,都让他们即高兴又忙活。普通员工可以同时在4处领取个人收入,而中层以上干部最多可以同时在七处领取收入。
审计查明,从1998年8月至2000年底共29个月间,由各实体以各种名义向粤海铁路公司员工发放标准外的收入1205.6万元;同时按照粤海公司制定的标准,由粤海公司本部和各实体发放工资奖金等收入1125.35万元,标准外发放额为标准内发放额的107%。
历经三个月艰苦的审计取证(底稿近百份,最厚的一份底稿近2公分),粤海铁路资金流失的真象暴露无遗。粤海铁路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兴办实体,并利用所办实体在工程建设中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以表面合法的形式切出一块,作为粤海公司发放职工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重要来源,违反了国家关于国债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规定,违反了国家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圳特派办将审计情况以专题报告方式上报审计署,审计署以重要信息方式上报给国务院。
审计追索流失资金
——“悉数追回发给中层以上干部奖金”……
2001年11月9日,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向粤海铁路公司正式发出《审计决定书》,对审计查出的12个问题,予以严肃处理。责成追回所有挪用的建设资金,调减工程成本。明确要求将违规用建设资金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含副职)的奖金福利悉数追回,上缴铁道部。并署明:“本决定于90天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及所有执行结果的凭据报我办”。
审计决定,重若泰山。此后一年,深圳特派办紧紧盯住该公司执行审计决定不放。
时任粤海铁路公司总经理的唐建伟,曾拿着深圳特派办下达的审计决定书,皱着眉头问审计组:个人退款问题怎么执行?审计组毫不含糊地回答必须据实由个人退缴。
据统计,公司高层领导每人平均要退30万元,中层干部每人平均要退20万元。这的确不是个小数。
审计决定发出后,粤海铁路公司高层及有关人员曾三番五次跑到审计署和深圳特派办沟通"做工作",表示职工用钱购买了房,或已作其他用途,退款有困难,希望中层以上干部清退奖金一事可以免退或减退。但深圳特派办不为所动,坚持审计决定处理意见毫不松口。明确指出这是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必须全部退缴。
审计决定执行期限3个月到了,粤海铁路公司交来厚厚一本装订成册的黄皮书,里面全部是执行审计决定的书证,决定中其他问题执行得都比较快,但却不见中层以上干部退缴奖金款凭证。深圳特派办向其追要。粤海铁路公司采取拖延策略,试图使审计决定的执行不了了之。深圳特派办为了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向粤海铁路公司明确了两点意见:一是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审计决定;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分步执行的办法,即首先必须收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违规所得,对中层人员的违规所得缓期收缴,但应在一年内执行完毕。
2002年4月4日之前粤海公司又陆续提交了部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书证,包括领导班子的退缴凭证。
2002年11月前,粤海铁路公司陆续执行了审计决定的其他事项,但仍未执行中层干部退款的决定,深圳特派办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发函给粤海铁路公司,严厉指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我办决定在采取以上措施之前,特发此函,要求你单位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所有结果立即报送我办。"
2002年12月中旬,深圳特派办收到了粤海铁路公司中层干部(含副职)退缴奖金的凭证。此时,离粤海铁路通车只有一个多月时间了,被深圳特派办紧紧追了一年的粤海高层们总算松了口气,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一张法网正向他们张开。
后来,正是这些缴款凭证(包括领导班子的退款凭证),把唐建伟等5名粤海原班子成员送进了监狱。
耍花招虚假退款,粤海五蛀虫被判刑
——虚拟工程套取657万元作为奖金退款
原来,面对深圳特派办坚决强硬的态度,粤海铁路公司原高层领导班子知道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于是想出一个"技术处理"的"办法"。
2002年3月,粤海公司5位领导决定再次把手伸向建设资金,与某局一项目部商定,由该局通过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后因故被耽搁),粤海公司多拨200万元工程款给项目部。唐建伟、张培金、朴英元、杜惠荣4人从中提取现金120万余元,按每人要退缴的违规奖金数额领取现金后,以个人名义上交粤海公司财务部。
2002年4月,唐建伟等5人又如法炮制从工程中套取工程款45万余元作为"退缴"奖金款。
2002年11月,在深圳特派办来函催促责令其执行审计决定后。粤海公司5个领导立即召开大会决定,在南昌铁路××公司承建的××站场土石方及相关工程中虚增500多万元的工程。南昌公司和粤海公司财务人员从该工程款中分五次提现492.1716万元存入粤海公司账户。随后,唐建伟等人安排粤海公司中层领导在公司财务部已做好的交款单上签字,进行虚假退缴。
至此,粤海铁路公司原五名高层领导私分国有资产罪彻底败露。2003年11月20日,广州铁路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对5人提起公诉。2003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对5人进行一审判刑。该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副总经理杜惠荣和朴英元(兼总工程师)分别被判刑6年半和7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判刑2年缓刑2年。
粤海铁路私分国有资产的蛀虫们,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61岁的唐建伟将在狱中渡过9年痛苦的时光。本案到此暂告一段落,但并未因此结束,它给人们留下若干悬念和思考。不知唐建伟在狱中是否感到有点委屈,大家拿钱我坐牢?还有,如果没有国家审计署审计,这起巨额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还会被发现吗?此刻,就在我们说话的时候,还有多少国有资产正在流失、正被私分?为什么国有资产频频流失?为什么国有资产会被私分?我们的机制还存在哪些缺陷?该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如何从源头上制止国有资产管理者(掌管者)们的监守自盗行为?如何在全社会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弄清并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制止类似案子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到亡羊补牢。
记者手记:私分国有资产,尤其是集体私分行为,即把国有资金当奖金福利发给职工,在国有企业中比较普遍,审计署在历年审计中也屡见不鲜。但真正以此罪名被送上法庭的,却属少见。这是为什么,是因为法不责众?或因为国有资产"起诉人"实际缺位?还是慷国家之慨者收买笼络了人心呢?我们暂不探究。但,这次,法律终于举起了正义之剑,对准私分国有资产的蛀虫们大喝一声:不!
本次判决还只是法庭的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没有异议,法庭终审判决还有待时日,但不管结果如何,这对执行审计决定过程中耍花招,私分国有资产的蛀虫们当是一记迎头棒喝,这对国有资产管理者们的监守自盗行为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但这远远不够,我们应更深地思考,并赶紧采取措施,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才能做到亡羊补牢。
■相关资料
☆粤海铁路公司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广东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三方合资组建,上述各方分别授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产权代表。
2003年1月,粤海铁路公司负责修建的粤海铁路开通,结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车的历史。粤海铁路总投资45亿元,从广东湛江直至海南叉河,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
☆粤海铁路通道建设决策始末
1992年,海南省、广东省和铁道部召开会议,首次在会议纪要中提出建设“海南铁路通道”,从广东湛江到雷州半岛再到海南。
1994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邹家华召集广东、海南省和铁道部研究,提出成立“海南铁路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加紧建设这条铁路。
1995年,铁道部成立粤海铁路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和运营,决定将“海南铁路通道”改名为“粤海铁路通道”。
1996年,铁道部上报粤海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组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评估,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评估。
1997年,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
1998年8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粤海铁路通道开工建设,8月29日确定了分批实施、分段建设、分批投产运营的建设方针,粤海铁路通道由"两线一渡"组成:北线是广东湛江北到海安南的139公里铁路;一渡是广东海安南到海南海口南的24公里铁路轮渡;南线是海南海口到三亚182公里铁路。总投资45亿元。
粤海铁路通道从1998年8月30日开工,到2001年1月28日湛海段正式通车。2003年1月7日跨海铁路轮渡开通,“一线一渡”全线贯通。今年底海南海口到三亚铁路有望通车。届时,粤海铁路通道将全线贯通。
☆粤海铁路通道建设大事记
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海南省、广东省共建海南铁路通道项目。
1992年12月27日,海南西环铁路海(口)叉(河)线叉河站场工程破土动工。
1994年12月21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邹家华在深圳听取海南铁路通道建设汇报。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签署《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关于建设海南铁路通道的协议》。
1995年11月22日,一部两省在广州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成立海南铁路通道建设领导小组。
1997年8月26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粤海铁路通道工程正式启动。
1998年8月16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铁路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建设粤海铁路通道项目。通道由"两线一渡"组成,即湛海线、海南西环线和火车轮渡。整个项目动态总投资45亿元。
1998年8月30日,粤海铁路通道的咽喉要道湛海线在广东开工铺架;同日,粤海通道南港防波堤工程在海口动工。
2000年12月28日,海口火车站开工。
2001年4月25日,我国第一艘跨海火车渡船琼州海峡火车渡轮建造合同在海口签字,上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造。
2001年11月28日,海峡火车渡船在沪建造。
2001年12月10日,粤海铁路通道海南西环线全面动工。
2002年1月28日,湛海线开通。
2002年8月4日,粤海铁路海沙段最后一座大桥---荣昆大桥全线架通。
2002年10月31日,"粤海铁1号"建造完毕并进入东海试航。
2002年11月24日,"粤海铁1号"抵达琼州海峡。
2002年11月25日,海口火车站主体工程完工。
2002年12月13日,粤海铁路通道琼州海峡火车轮渡船、桥、港联合调试结束。
2003年1月4日,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及海沙段通过铁道部、海南省及广东省的初验,已具备临管运营条件。
2003年1月7日,粤海铁路通道琼州海峡火车轮渡正式开通。
☆私分国家资产罪
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法》中,国家针对一些国有单位化公为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专门新增设了一条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修订后的《刑法》第39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