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近3亿元的江苏省老年公寓项目,是该省确定的十大社会事业项目之一。然而,这个项目从2003年立项后不久就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违规确定投标人,串通确定评委,招标人、投标人和评委串通确定招标总代理……一路“串通”、一路违规,结果,“大楼还未建起,干部就先倒下”。
本该依法、公平、公正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却成了一些人私下操纵、恣意妄为的“舞台”。
上述案件并非个例。
工程建设领域投资大、回报率高,土地、资金等多种生产要素高度聚集,加上市场不够规范,竞争激烈,致使所涉及的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招标投标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等,容易成为腐败现象的高发部位。
2009年7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检验工程治理工作力度的重要标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把查办案件摆到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利剑出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874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人,县(处)级干部127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801人
利用负责廉租房建设的职务便利,北京市门头沟建委原主任安凤奎私自做主将廉租房项目交给开发商“哥们儿”,并通过重复计算工程款的方式帮助对方谋取利益,同时收受贿赂款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2010年12月16日,安凤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这是北京市查处的最大一起廉租房工程腐败案。
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从排查出来的问题入手,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从那些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突出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背后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突破了一批典型案件。
今年5月1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召开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明金通报了工程治理开展以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包括安凤奎案在内的20起典型案件,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等一批“逍遥”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魅影”被曝光。
据统计,截至2011年7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8025件,立案19658件,查实177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874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人,县(处)级干部127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801人。2009年9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万件15010人。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在查实的案件中,涉及“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占2.93%;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节的占4.41%;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节的占28.14%;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环节的占8.01%;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环节的占16%;涉及“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环节的占17.65%;涉及“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的占9.30%;属于其他问题的占13.56%。
可见,“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这三个环节发生问题的几率最高。
这让今年工程治理工作向“深水区”挺进有了更明确的目标。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要着力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环节的突出问题;着力治理工程质量低劣问题”,“国土资源系统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土地征用、评估补偿、土地整治、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等情况”。
这些有针对性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了工程治理的“牛鼻子”,对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攻坚克难
5个中央检查组集中检查工程治理重点领域;各地深挖案件线索,严查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今年2月,江西省萍乡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查处的一起串通操纵投标的窝案串案。
窝案浮出水面,源于一封举报信。
2010年6月,萍乡市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萍乡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干道建设工程涉嫌串通投标。
经过认真分析近年来群众关于串通投标的举报件,并查阅全市招投标记录,办案人员发现,该市多个项目的招投标都出现了新余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子。
萍乡市纪委、监察局协调公安机关将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传讯到案。整个案件缺口随之被打开。
因案件牵涉面广、取证任务繁重,办案人员采取“边查边核”的方式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同时,联合审计、公安、工商、银行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强化办案手段,最终将这一窝案串案成功拿下。
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段隐蔽,新型犯罪增多;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腐败的“重灾区”,并呈现新特点新问题,导致查办案件工作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
中央和地方多管齐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水平。
2010年,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成为了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的“利剑”。
在以往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今年6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了5个中央检查组,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掌握了大量鲜活的第一手资料,更加及时地发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明确要求:“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对于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要采取直查、督办、转办等方式,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馼在全国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直接抓一批案件线索在手上,加大直查力度,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声势。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严肃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机制,创新办案模式。
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处案件协调小组,定期分析办案形势,梳理案件线索,通报办案进度,整合办案力量,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一些地方注意从项目稽查、财政监督、专项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有的还采取督促指导、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治本抓源
一批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正在制定或即将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将正式开通
开发商绕开征地程序,低价“私占”集体土地,又通过收买政府官员,高价倒卖给政府变身“国有”,官商结成“利益输送”联盟——这起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的土地腐败大案,牵出了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和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25名领导干部,发人深省。
案发后,省检察院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东方市土地征用中职务犯罪系列案件的调查报告》,省纪委派出专题调研组总结发案教训,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收受红包问题的专项治理。
查案工作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在工程治理工作中既是重要手段,也具有治本功能。
让我们再回顾几起今年工程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2004年至200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
2003年至2008年间,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利用苏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不难发现,一系列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占多数。
针对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何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与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起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更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惩处只是手段,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必须把查办案件与建立健全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重点解决当前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钓鱼工程”、“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问题的政府投资条例正在送审修改;重点破解围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等难题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进入立法审查;对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进行规范,重点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方面问题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也在抓紧制定;
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认真研究分析案件中所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的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有的细化了原则性规定。
据统计,全国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工程建设领域规章155部,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33部,国务院部门规章22部;修改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157部,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38部,国务院部门规章19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资源在市场中配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全国共有工程建设交易市场1645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656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今年3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预计今年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将正式开通,届时将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服务。
“当前,工程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并存,查案力度不断加大和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并存,群众对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期望值不断上升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除并存。”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必须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查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利剑高悬的态势,最大限度地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高发势头。”
【来源:国家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