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是云南林业重点大县之一,是“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和“全国名特优经济林核桃之乡。”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经常有外地人到该县山上采伐野生滇山茶树、马樱花树,当地人上前制止时,这些采伐者却都能拿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这么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怎么办出来的?当地群众议论纷纷。
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谜底,昌宁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翟志华因犯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被昌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受贿赃款。
“翟志华的问题,是我们纪监部门在查处昌宁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私设“小金库”一案中查出来的。”昌宁县纪委监察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据介绍,昌宁县纪委监察局查明,2004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昌宁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存在将上级返还的业务补助费和本科室收取的部分收费收入在科室内私设“小金库”的违纪事实。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处昌宁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一案中,对涉案的昌宁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直接分管领导张军副局长给于党内警告处分,对资源林政科科长翟志华给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资源林政科具体经办“小金库”的业务人员张红给于行政记过处分的严肃处理,并处对涉及违纪资金进行没收,上缴国库。
“在县纪委监察局查处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私设‘小金库’一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在查处一个林业站的站长徇私舞弊的案件中,发现了资源林政科科长翟志华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昌宁县林业局森防站职工翟志华,在担任昌宁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期间,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9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1000元;2008年4月至5月,在办理保山市隆阳区星蓝花卉种植园在昌宁县大田坝乡采挖移植野生滇山茶树、马樱花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接受种植园法定代表人王泽文给予的有价物品及多次宴请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0本,致使昌宁县大田坝乡华严村的“风吹山”、“堂梨树山”林区内林木蓄积达39.22立方米的野生滇山茶树、马樱花树被采伐,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翟志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受贿赃款。
目前,经昌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昌宁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