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汪某与其妻承包6.9亩土地,后弃耕外出打工。6.9亩地被本村民组吴某、马某等四村民分种。在土地延包时,凤阳县殷涧镇沙涧村委会未通知汪某续订承包合同,也未征求汪某同意,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吴某、马某等四村民。汪某想要回承包地未果。
案例正文:裁决结果:吴某、马某等四村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返还6.9亩承包地。
依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沙涧村委会在农村土地延包工作中,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承包方案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做法,违背了民主议定原则。
【来源: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