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持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单。
2、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存单面值的90%。
3、借款申请所需资料:
⑴借款申请书;
⑵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⑶出质人存款信用社开具的有效个人存单原件和“个人存单确认书”;
⑷出质人的质押承诺书;
⑸存款社的止付通知书;
⑹贷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来源: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