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弄丢雇员资质证书被判赔偿9万
返回

中国法院网讯北京一家公司因弄丢雇员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造成该名雇员无法正常就业,被该雇员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雇员的民事权利,除为雇员补办相关证书外,还应对其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据此,一中院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雇员赵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8万元。

2002年1月,赵某某应聘到北京瑞力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2002年4月,赵某某称因瑞力通公司不按约定给付加班费等理由,遂辞职离开了瑞力通公司。此后,赵某某以瑞力通公司一直扣留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要求给付加班费,返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为由,曾先后向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举报和申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瑞力通公司返还赵某某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赵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瑞力通公司返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因瑞力通公司称赵某某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丢失,在赵某某没有提供照片的情况下,瑞力通公司为赵某某补办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随后,赵某某再次起诉到法院,称由于瑞力通公司不为其办理调离手续,不返还其资质证书,使其无法再就业,致使生活窘迫,请求法院判令瑞力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7.6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瑞力通公司应当将赵某某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予以返还。瑞力通公司不能返还赵某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侵害了赵同金的民事权利,除其为赵某某补办了相关证书外,还应对其上述行为给赵同金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北京瑞力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赵某某损失人民币8.8万元整。

【来源:找法网】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