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航空一则公告宣告了它此次债务重组的流产。原来,海南航空拟将它对中国工行洋浦分行的约10亿元债务转让给海南航空集团,以此来抵消集团公司对海南航空相同数额的债务,并想通过此项债务重组来降低海南航空逐渐高企的负债率,但最终未能获得债权银行中国工行洋浦分行的同意,此次债务重组宣告失败。
由海南航空债务重组“流产”的案例分析,如果债权人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那么制约和影响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因素与条件就比较复杂。
一般来讲,国有商业银行即四大专业银行,在处理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时,会更多地从政策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由于它们受到国家财经纪律强约束,不管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国有银行本身往往无权决定给予哪家企业什么样的政策优惠,它们只能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所制定的相关政策的严格适用范围来“照章办事”,否则将会受到来自上级监管部门的质疑。例如,哪些企业才能够享受银行的“挂帐停息”的政策优惠?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无权决定,完全是按照国务院或国家经贸委经过筛选后进入“盘子”的企业或债务数额进行操作的。因此,在如何处理企业债务的问题上,国有商业银行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更为突出,实务操作明显缺乏“灵活性”。
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灵活性的又一表现主要体现在,它们既强调商业规则又同时违背商业原则。例如,让一些企业实现债务主体的转移或让一些亏损公司实施部分债务的免息或挂帐停息,这些是否会影响或损害广大储户的利益?这明显有违于商业原则。
但同时,它们又忽略了另一个实质性问题,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支持企业的债务重组,那么一些企业累计债务增加可能会导致它们难以偿还的市场风险,而另一些亏损企业因无法解决巨额债务问题导致重组失败或破产,最终将给银行形成巨额坏帐,这些同样也是有违商业原则的。那么,为何不通过类似债务重组或给予企业享受银行其他优惠政策的积极操作,来尽可能地减少银行坏帐?
这种悖论源自于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体制”因素的影响,目前它们作为政策性银行的重要职能仍然在起作用,还无法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进行业务操作。它们知道“应该怎样做”但又不能“这样做”,这种尴尬的角色定位也道出了它们的操作行为之所以令人非解的实际原因。
由海南航空的案例显示,像海南航空这样的业绩尚可的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可以想象那些亏损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将会更多。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越演越烈的债务重组热潮中,许多上市公司很难逾越银行的这道门槛,看来债务重组的前景也不那么明朗。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