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买保险 员工相继辞职
2008年8月22日,34岁的李军仪应聘到直通车眼镜中心当营业员。应聘时招聘方负责人陈清太称,社保问题,一个月转正后再说。李军仪说,在该中心上班没有周末和节假日,有时下班后还被要求上街发传单,工作量大,很辛苦,但是她一想到转正后企业将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觉得再苦再累也值。
然而,一个月转正后,员工们多次要求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但都被拒绝。无奈之下,李军仪等5人在今年6月辞职。
仲裁开庭前夕 企业突然更名
6月24日,李军仪等5人向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原单位赔偿节假日双倍工资等各种损失6万余元。7月27日,仲裁委通知双方当事人在8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
可万万没想到,开庭前的第三天即7月30日,劳动仲裁委发出了决定书:说直通车眼镜中心已被工商部门注销,由于被诉主体消亡,终止对此案的审理。
据眼镜店的知情人士透露:直通车眼镜中心是今年7月23日注销的。
李军仪等人认为,注销原眼镜中心是为了躲避《劳动合同法》的制裁。8月14日,李军仪等人向翠屏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说法:严查有意规避劳动保险行为
杨成亮现在眼镜店负责,他介绍,之前曾打算与李军仪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员工对合同部分条款不满,因此一直拖着不签;至于社会保险,企业是以“补贴”形式发给员工的,有相关书面凭据。杨成亮承认,在劳动仲裁委开庭之前,注销了以其父亲杨节生为法人代表的直通车眼镜中心,转而注册了以杨节生女婿陈清太为法人代表的直通车眼镜有限公司。法人和企业名称虽然变更,但是眼镜店仍然是其一家人在经营。
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指出,如果企业经营场地、经营品种及投资利益关系等均不变,只是更改企业名称,是一种有意规避劳动保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严厉查处这种打“擦边球”行为。
【来源: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