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来,我国实行了“两个确保”措施: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企业和社会(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三方面共同筹集。同时,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为保证“两个确保”的实施,国家提出与“两个确保”相衔接的“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最长可领取3年的基本生活费;2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