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先生是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项目经理,他入住丰台区的一家酒店后因客房内陶瓷洗漱面盆突然断裂将他的脚划伤。在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他将酒店诉至法院,索赔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3293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山先生起诉称,2009年11月27日凌晨,他和朋友一起入住丰台区的一家连锁酒店。早上8点25分左右,山先生起床去卫生间洗漱,山先生的两臂自然搭在洗漱面盆上洗脸期间,该陶瓷洗漱面盆突然从中间断裂,掉落的陶瓷将山先生划伤,右脚被碎片扎了一段5厘米左右长的深痕,左脚轻微滑破。酒店得知此事后,立即将山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右脚缝了5针。医生告诉山先生至少需要15天才能拆线,2天换一次药,期间不能长时间走路,尽量静养。
山先生称,事发后,他根据病情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向酒店提出了5500元的赔偿要求,但酒店称只赔500元。山先生与酒店多次沟通未果遂拨打了110,酒店得知山先生报警后告诉山先生不再赔偿其身体损伤,并且要起诉山先生赔偿酒店的损失和房间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房费。后山先生又多次与酒店沟通赔偿事宜未果。
山先生认为,他为了酒店的利益已多次提出和解的建议,但酒店非但对他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更对酒店硬件设施方面的问题避而不谈,严重损害了他作为消费者在酒店住宿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他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销售奖金损失等损失共计23293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酒店辩称,山先生确实入住了酒店,酒店曾与山先生协商但没有结果,酒店有保险,可以转到保险公司理赔;关于面盆的断裂,山先生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操作失误和自我保护不当的问题。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