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出空头支票 襄樊首次认定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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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湖北省襄樊市一家企业为取得竞买破产企业资格,在帐户上仅有24906元的情况下,竞然玩出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开出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空头支票,导致破产企业被另一家企业低价购买。7月12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周密调查,当庭作出终审裁定,襄樊某拍卖公司拍卖行为无效。此举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据悉,该案是襄樊首起宣告拍卖行为无效案件。

襄樊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裁定宣告襄樊糖酒总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004年3月3日,清算组与某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糖酒总公司整体资产委托某拍卖公司公开拍卖。3月15日,襄樊a公司按某拍卖公司要求支付50万元竞买保证金,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3月16日,襄樊b公司在帐户上仅有24906元的情况下,向某拍卖公司提交了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现金支票,拍卖公司没有依据《拍卖法》进行严格审查,违法为其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至此,只有a、b两家公司参与竞买糖酒公司资产拍卖。3月16日,a公司以保底价1540万元竞得糖酒总公司整体资产,某拍卖公司给a公司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襄樊糖酒总公司破产职工认为某拍卖公司拍卖违法,没有实现资产利益最大化,遂不断上访。今年6月,破产清算组向襄樊中院起诉状告某拍卖公司、b公司,请求确认拍卖行为无效。襄樊中院院长李群星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督办,明确要求承办法官严格把关,防止在国企改革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发生。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迅速查明事实真象,依法裁定拍卖无效。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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