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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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向甲公司购买20吨药材;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企业向甲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交货时间为7月底,交货地点为乙企业的库房,验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
2009年7月10日,甲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将药材发给乙企业。运输途中,因遇山洪暴发致使药材被洪水浸泡。乙企业收到药材后,请当地质量检查部门进行了检验,确认该批药材已不适于制作药品。乙企业立即电告甲公司,提出如下要求:①退货;②双倍返还定金;③赔偿因停工所造成的5万元损失。甲公司意识到事情对自己不利,遂提出该合同仅加盖了公章,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因而是无效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2)乙企业的要求哪一项是不合理的?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1)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乙企业的库房,药材被洪水浸泡时交付尚未完成。
(2)乙企业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不合理。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药材因遇山洪暴发被浸泡,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乙企业不应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
(3)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不合理。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公司加盖公章即为盖章,合同成立,不必经法定代表人签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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