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站收支票遭遇“空头”出票人推诿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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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可回收是时下的热点词汇,废品回收站的生意日益红火,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多起来。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空头支票引发的再生物资买卖合同纠纷,判令物资回收公司支付回收站货款。

老张从事个体废品回收多年。据他讲,2010年5月底,被告再生物资回收公司拉走16吨塑料废旧制品,并开具两张转账支票。老张去兑现支票时,被银行告知为空头支票。一怒之下,老张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再生物资回收公司支付货款6.6万元。

再生物资回收公司则否认和老张存在合同关系,并未去拉过货物。回收公司主张其支票账号是由另一家编织厂使用的,编织厂也曾经营过塑料再生料交易,可能是编织厂提供的支票,故不同意支付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张收到的两张支票均盖有被告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收款人为某废品回收站,老张为该回收站业主。

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再生物资回收公司从老张处购买塑料废旧制品,在给付的支票空头被退回的情况下,应及时结清货款。回收公司辩称支票是由其他企业使用的,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据此,法院判令再生物资回收公司给付老张货款6.6万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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