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江苏法院建立诉讼调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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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通过规范司法调解行为,注重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和社会调解的组织联络体系和联动调解机制,民事调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江苏法院规范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为处于矛盾纠纷中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调解机会。江苏高院认为,现阶段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同时,有效解决纠纷,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新的社会设计、解决机制和社会理念。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持续攀升的实际情况,江苏高院会同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基层法院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工作经验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及时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妥善解决纠纷。为依法及时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江苏法院注意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纠纷中的作用,通过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或委托工会组织进行调解。对于上述两种案件的委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有效地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2638件,审结131591件,调解、撤诉率为56.66%,同比上升近3个百分点。

江苏法院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在诉讼调解中,允许增加案外担保人,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等额外民事责任,尊重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全面落实调解自愿原则,做到诉讼调解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案结事了。通州市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实行对约期履行的义务当事人进行提醒的做法,督促债务人履行调解协议中的约定义务。今年1至7月,兴仁法庭即时履行案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30%,附条件调解结案的,到期全部自觉履行。在姜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增加约束条款或案外担保人案件两年共计444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80%以上,其中结案后按期履行调解书约定义务的达85%。

江苏全省法院认真研究调解艺术,总结推广调解经验。在高邮法院“和、公、联、勤、细”调解五字法则、海安法院“调解十法”等经验得到有效推广的基础上,江苏高院不懈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该院民一庭强化协调解决纠纷的意识,对于涉及改革政策和政府行为、社会影响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争取调解解决。该院民二庭针对商事案件的特点,将诉讼调解与财产保全有机结合起来,以依法及时保全促进调解成功。该院民三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所有关联案件集中起来,一揽子调解解决,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北京某图片有限公司在南京、常州等法院起诉有60多件案件,除1件判决外其余全部调解解决。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近日,江苏高院专门举行了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来自省高级法院和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等13个中级人民法院的70余名代表进行了广泛交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指出,诉讼调解是全省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两者的对接,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各级法院要把握好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合法自愿、公正高效四个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依法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努力开创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新局面。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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