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女教授起诉所在大学挑战55岁退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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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55岁的大学教授史建接到学校的退休通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的女性如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休,遂将所在的大学起诉。昨天下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一审裁定,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而驳回其起诉。

今年56岁的史建是一所大学的教师,正教授职称。去年2月,她接到学校下达的退休通知。史建称,其两个姐姐同在高校任职,都是60岁退休,因此她接到通知后非常不解。经查询资料史建发现,有关文件中对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已有明确规定。她出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史建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且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与学校几次沟通无果后,她起诉到法院。史建请求撤销学校的退休通知,恢复其应有的工作权利。

庭审中该大学代理人辩称,学校的退休政策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另外,此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昨天下午,法院经审理认定,史建的诉求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宣判后,史建表示要上诉。她表示想通过诉讼争取其正当的工作权利,“不仅是为我个人,也是为其他的高知女性”。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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