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称买到“串货”手机 大中电器不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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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从大中电器购买了一款价值9000余元的高价手机,但高价手机并没有给李先生带来高质量的享受,带来的却是在维修三次后,按“三包”协议要求商家退、换货时带来的无穷烦恼。一怒之下,李先生将大中电器告上了法庭。11月1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李先生称,他于2008年9月19日在大中电器购买了一部诺基亚8800a棕色手机,此后该机多次出现故障,经过两次修理后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最后将手机拿到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隆福寺店,可该店因该手机为“串货”拒绝修理及换货。经李先生询问,“串货”指的是该手机不应该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销售,如果在北京销售该机是不享受正品受机所应享受的退、换货待遇,而商家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将该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李先生。

李先生从今年5月起多次找大中电器洽谈此事,8月底大中电器承认错误并同意退手机并进行赔偿。但当李先生在8月30日拿着所有手续去大中办理退机赔偿手续时,大中电器工作人员以给手续照相之由将购机发票拿走,并不给李先生办理退货手续。无奈之下,李先生以被告将“串货”手机卖给不知情的顾客,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为理由将大中电器告上法庭,要求大中电器赔偿双倍手机款及其它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大中电器答辩称,该公司在卖机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李先生要求双倍赔偿没有任何理由。李先生没有任何有效证明材料说明该公司的商品存在可以退、换货的有力证据,更不同意李先生要求的赔偿因修手机、退手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李先生称去大中电器办理退货手续时商家将他的购机发票拿走而不予办理退货,因此只能向法庭提交购机发票复印件。针对该购机发票复印件,大中电器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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