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魏玮被戴上手铐
中国法院网讯自己入股炒汇、倒卖莼菜赔了钱,在越陷越深的情况下就开始冒充专门负责融资的国务院西部开发协调处处长,以帮助他人争取投资、进行融资等名义骗取钱财,结果是窟窿难补,法网难逃。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魏玮合同诈骗、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46岁的北京房山区无业人员魏玮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3年11月至2006年9月期间,魏玮编造虚假身份,虚构有能力办理融资事宜的事实,采取签订备忘录的手段,以办理融资需要手续费的名义,骗取北京市博文学校的人民币110万元。
据北京市博文学校负责人杨某证实:2003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魏玮。魏玮自称是国务院西部开发协调处处长,认识外商,能引进资金三至五千万元。因学校缺少资金,就让魏玮帮助引进3000万元。魏玮说没问题,但告诉杨某要先出手续费和活动经费。2003年11月,魏玮和杨某签订了备忘录,杨某当时就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了这位神通广大的“魏处长”,没过多少日子,魏玮又先后在杨某处拿走了共计90万元的四张支票和30万元现金。时间过了一天又一天,投资一分钱也没见到,魏玮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2004年1月,杨某再次催促魏玮,根本拿不来资金的魏玮就给了杨某一个函,告诉杨某因外商投资的是外汇,要进行兑换,但受到兑换额度限制而一时拿不到钱,就这样,一推再推,投资分文没见到的杨某找到中间人,逼着魏玮写了还款承诺书,但魏玮答应归还的110万元始终没有下文。
2004年7月,被告人魏玮编造自己是西部开发管协调资金的处长虚假身份,虚构有能力办理融资事宜的事实,采取签订合同书的手段,以办理融资需要手续费的名义,骗取北京大地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
据魏玮个人供述:2002年下半年,她就开始对外宣称在西部开发工作,是经济协调处处长,手里有资金,可以为缺少资金的企业融资。2004年5月,魏玮对要某说在西部开发工作,负责项目开发,手里有外商的钱,哪个单位需要贷款可以先给他用,但必须出起票费。7月,要某说北京春晖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贺某需要资金。在良乡龙仙宫饭店,魏玮告诉要某、贺某,她是西部开发投资协调处处长,能够帮助贺某融资500万元,让贺某准备起票费、兑汇手续费等30万元。2004年7月27日,在良乡龙仙宫饭店,魏玮与贺某签订了一份协调资金合同书,内容是魏玮提供资金500万元,贺某支付30万元手续费,资金在42个工作日之内打入他的账号。签完合同书,贺某就付给魏玮30万元现金。而实际上,魏玮没有也根本无法履行这份合同书,她自己手里没有500万元,不能给贺某融资500万元。
自称是西部开发协调处处长的魏玮在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期间,以办理融资需要手续费、基本金的同样手段,骗取吕某、龚某的人民币32万元。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魏玮虚构运作外商投资需要垫付资金等借款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孙某的人民币18.5万元和美元5008元(折合人民币41 450元)。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间,魏玮虚构办理融资、亲属住院、炒外汇等借款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骗取邢某的人民币15.5万元、李某的人民币2万元,赃款均被魏玮挥霍。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魏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身份、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又已构成诈骗罪。魏玮所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均系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魏玮的家属代为退赃人民币30万元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魏玮所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均可酌予从轻处罚。根据魏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