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乐淘”一词后,会在显著位置出现“买运动鞋,乐淘不如好乐买”的商业广告,乐淘公司以侵犯企业名誉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好乐买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北京好乐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
乐淘公司和好乐买公司均从事网络销售鞋类业务,双方网站分别为www.letao.com、www.okaybuy.com.cn。今年5月7日、10 日,在www.google.com网站搜索栏内输入“乐淘”,搜索结果第一页的第一条和最后一条均显示“买运动鞋,乐淘不如好乐买”,该标识右侧显示“赞助商链接”,下方显示www.okaybuy.com.cn。
2010年5月14日,在IE浏览器地址栏内分别输入www.google.cn、www.google.com,回车后打开的网站地址栏内均显示http://www.google.com.hk/,在搜索栏内分别输入“乐淘”、“乐淘网”、“letao”,搜索结果页面均显示第二条搜索结果为“买运动鞋,乐淘不如好乐买”,该标识下方显示www.okaybuy.com.cn,右侧显示“赞助商链接”。原告乐淘公司将好乐买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淘”、“乐淘网”、“letao”都是乐淘公司的商业标记。好乐买公司与上述标记无联系、无贡献、无正当民事权益,无权对其商业性使用。好乐买公司将上述标记购买为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页面优先展示自己网站的链接,抢占了乐淘公司的商业机会,利用了乐淘公司的商业信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好乐买公司不能为其宣传行为提供科学、充分的客观依据,“买运动鞋,乐淘不如好乐买”的展示语依法应认定为虚假宣传。好乐买公司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发生在www.google.com、www.google.com.hk网站,谷歌中国等三公司均否认系上述二网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原告要求上述三被告承担责任依据不足。最后,法院判令北京好乐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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