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山东希森集团公司以3.98亿元竞得“玫瑰园”。有关“玫瑰园”的传奇是这样的:1992年12月5日,昌平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中国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了北京飞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在北京昌平县沙河镇小寨村投资兴建“玫瑰园”别墅区。总投资额4500万美元,昌平房地产以土地入股,占55%的股份;飞达房地产以现金入股,占45%的股份,但飞达的资本金并没有到位,甚至首批卖楼回收的资金被迅速挪作他用。早在1992年,香港利达行便投资预购了一部分别墅并取得全部飞达玫瑰园850套别墅的销售代理权。但是利达行没有想到,由于原投资商挪用订金阻碍了工程进展,飞达玫瑰园已是一盘散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香港利达行被迫融资准备接手玫瑰园,从飞达房地产手中买下了它45%的股份,原香港利达考查邓智仁出任董事长。与此同时,昌平房地产也将其所有的45%的股份转让给珠海友联实业发展公司。因珠海友联实业公司实际并未向玫瑰园投资,利达行与国陆公司约定,只要玫瑰园能按时还本付息,就将其45%的股份转让给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为赎回其股份,利达玫瑰园董事长邓智勇双全仁四处拆借资金,向高登公司筹得利率很高的短期资金1820万美元和3422万人民币,总算把启动资金弄到手。
由于1994至1995年,北京的别墅房地产市场已日趋滑坡,利达玫瑰园陷入资金困境。1996年2月,邓智仁又引进了希深集团有限公司,以带资装修的办法进入利达玫瑰园,经法院确认,它后来成为玫瑰园另一大债权人,债权共计2。38亿元人民币。玫瑰园负债累累,无法进一步融资,破产已是大势所趋。1997年希森集团和高登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诉玫瑰园,要求破产保护,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审查并委托北京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利达玫瑰园共有105家债权人,债权申报达1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已经确认的有7.9亿元,而玫瑰园现有资产评估值仅为5.9956亿元,资源共享不抵债约2亿元.紧接着,法院委托北京市审计事务所对利达玫瑰园账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称:玫瑰园公司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会计资料极不完整,很多记账无原始凭证。根据所得资料,核对结果是资不抵债数额为1亿余元。1998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因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长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依法裁定宣告北京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1998年6月8日对利达玫瑰园进行一次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为3.88亿元。最终,希森集团以3.98亿元竞得“玫瑰园”。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