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锐公司在签订协议后,如约分期支付给被告零点公司33124元,尚欠15416元。中锐公司在接到零点公司的调查报告前后,为向V C D市场投资做好了租赁房屋开店的准备。后中锐公司以零点公司披露了调查结果使其蒙受损失为由,拒付协议余款,并要求零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1998年1月至3月,被告零点公司自行完成了北京市城市居民影像制品租赁行为模式市场调查报告。该报告引言中称,1997年的V C D市场十分热闹,为摸清影像制品租赁连锁店的市场状况,零点公司开展这项研究,希望为目前相当热烈的影像制品租赁市场描述一个大致的轮廓。该报告的主要调查是:
一、生活空间中影像制品的位置;
二、影像制品租借行为。由此得出的调查结果提要是:北京居民平均每天花1小时左右的时间在家里看电视或V C D以度过闲暇时间,一个月里只有不到两次机会出外看电影或录像,他们普遍喜欢看流行大片和娱乐性节目……,从消费者观看影像制品的来源途径看,租借量大于购买量,一般情况消费者租借影像制品在家滞留时间为一天左右……未来一至二年消费者对影像制品的租借量会有所增加……绝大多数消费者对目标影像制品租赁店比较感兴趣……。此外,1998年3月,零点公司还受中央电视台经济部3·15剧组委托,进行了中国城市消费者权益意识水平综合测试,并出示了报告,其中有对“V C D”盗版问题的调查。1998年6月16日,零点公司在《第一手》周刊上发表了“北京V C D何处觅?”一文。文中称:……如果他在11点钟睡觉,那他晚上的其余时间几乎就是看电视或V C D……普通居民要花如此多的时间来看V C D的话,将来他们会有相当大的支出,这样片子就成为V C D机消费者的苦恼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民观看影像制品(本次调查的影像制品主要是指V C D,以下即为同一概念)的来源渠道有3种,即购买、租、借……以购买方式获得的量最小,平均每户为8.76件,借用量居中为23.13件,租用量最大为31.41件。未来一至二年消费者对影像的租用量会有增加……该文还对“您手中的影像制品会转移吗?”、“哪些是您的最爱?”、“您满意吗?”等内容作了一些公布及评论。
上述事实,有3份调查报告、原始调查问卷、《第一手》周刊第25期的复印件、双方所列对照表、证人证言在案证实。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