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时不慎作废,而购买方将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局扫描认证,请问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在本月抄税后,能否抵扣?销售方缺少这两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操作?
答:如销售方在当期纳税申报时已缴纳了该笔税款,购方税务机关查实后,企业可抵扣该笔税款。
如销售方在当期纳税申报时没有缴纳了该笔税款,则企业不能进行抵扣。(有使用作废发票进行抵扣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