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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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扣税凭证与存货一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发票)。而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

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用途,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待明确购进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操作重点:能否允许存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帐户,关键是凭购进存货、固定资产的上述扣税凭证。即便是属于允许抵扣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没有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运输发票等,也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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