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0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母公司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取得投资时子公司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额,或者投资后母子公司损益时,均需要先对子公司净利润进行调整。
对子公司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其简便思路是,将相关调整、抵销分录编制完后,在子公司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减上述分录中影响当期合并利润的项目借贷方金额即可。但需注意的是,在此调整过程中,不需考虑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因为该递延所得税影响是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新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引起的,不需对其调整子公司净利润。
【例题】假定A公司、B公司合并前不具有关联方关系,合并日,B公司一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
A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1)对子公司进行调整:
借:无形资产 100
贷:资本公积 100
借:管理费用 10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0
(2)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借:营业收入 1 000
贷:营业成本 1 000
借:营业成本 120
贷:存货 12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
贷:所得税费用 17.5
对子公司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只需看上述调整、抵销分录中,影响合并当期利润的项目(分录中带下划线的项目)金额即可(所得税费用除外),因此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1 000一10—120+50=920(万元)。
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处理思路类似,调整子公司净利润,只需考虑相关调整、抵销分 录中影响合并当期利润的项目金额。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胡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