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信报》:一般来说,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特别容易引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反避税调查?
刘天永: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实际中,税务机关企业关注的焦点在如下几类企业: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张美中:一般来说,企业在与主管税务机关在协商情况下不能解决涉税相关问题时,特别容易触发反避税调查,其原因在于税务机关需掌握信息,才能全方位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而企业也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将假账做得很漂亮,与税务机关在一次性博弈中可能侥幸逃脱。但是,企业应该缴纳何种税以及缴纳多少不是取决于其财务核算,而是取决于其何种经营方式以及多大的经营规模。因此,
其一,与国家税务系统对抗、采取不合作甚至其他更为恶劣的做法特别容易引起其纳税风险以及招致更大更多更为严厉的处罚;
其二,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理论,政府官员也存在一些想利用手中稽查选案的权力,借机寻租;
以我个人之观点,这两个方面特别容易招来反避税以及涉税欺骗之调查。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丁静 文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