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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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这里专指专门借款费用。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以及汇兑差额,符合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应予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当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开始资本化,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平均数×资本化率累计

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确定的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介入一笔以上的专业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率。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l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按如下公式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但在本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例:某企业采用出包方式于2008年8月1日建造一座选矿厂,每月1日支付款项,2009年选厂支出数如下表:

该选矿厂专门借款两笔:

2008年7月15日,从银行借入3年期。利率为6%的借款1000万元;2009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债券,面值2000万元,发行价1800万元,折价200万元,票面利率为6%,承销人按面值的2%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扣除手续费。选矿厂于2009年6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季计算资本化费用,每月按30天计算,折价按直线法摊销,利息和摊销按月计算,编制发行债

券和两季的计算摊销分录(单位:万元)。

1.债券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1760

    在建工程    40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2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000

2.第一季度计算摊销

分析:两笔专门借款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所以首先计算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金额,然后倒挤财务费用金额。

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400×90/90+300×90/90+600×60/90+900×30/90=1400(万元)

加权平均利率= (1000×6%×3/12+2000×6%×3/12 +200/5×3/12)/(1000×90/90+1800×90/90)×100%=1.96%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金额=1400×1.96%-27.44(万元)

借:在建工程  27.44

       财务费用  27.56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0

       债券折价  10

       长期借款  15

3.第二季度计提摊销

分析:借款费用资本化只用于专门借款,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200×90/90 +560×90/90=2760(万元)

加权平均利率同一季度,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金额=2760×1.96%=54.1(万元)

借:在建工程   54.1

        财务费用   0.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0

        债券折价   10

        长期借款   15

资金支出时间

年初

1月1日

2月1日

3月1日

4月1日

5月1日

6月1日

金额(万元)

400

300

600

900

600

800

900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冯永中  冯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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