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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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财务造假背景、手段

1.1 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其国际化进程也进一步加快,这是一种大趋势,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管理界都在关注的一个共同性的话题。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1.2 手段

从技术上看,公司造假的手法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非法手段,如虚构经济交易事项;另一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即利用现行会计法规的缺陷和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会计信息操纵。

(1)利用构造实质上虚假的经济业务来造假。具体是通过采取伪造、取得虚假票、自制假单据等方法编造虚假原始凭证;采取虚构记账凭证、利用关联企业制造交易等方法编造虚假记账凭证;以虚报盈亏、报表附注不真实等方法编造虚假财务报告。

(2)利用现行会计法规的缺陷和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会计信息操纵。常用的方法有虚构销售收入、填塞分销渠道、利用委托销售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及时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的基础。

2 财务造假的危害

(1)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会计信用则是这根经济活动链条的基石,若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形成的各类社会与经济关系就不能顺利建立起来,并无法持久维系。

(2)侵害会计资料使用者利益。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客观、准确提供会计资料的要求,不仅是单位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且越来越广泛影响到相关会计资料使用者。

(3)有损会计队伍自身形象。会计从业人员不讲诚信,其最终结果,轻者调离会计岗位,重者将按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极大地破坏了会计队伍良好形象。

(4)危及经营主体自身生存。市场是公正的。如若在没有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失诚信,搞欺骗,只能自酿苦果,一败涂地,昔日巨头安燃公司、世界通信的惨痛事实说明了一切。

3 财务造假的原因

3.1 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两权分离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人们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3.2 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利益驱动

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和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批评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因为会计造假而为。应该说,两权分离只是会计造假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不存在两权分离也就不会出现会计造假,但两权分离是不是一定会产生会计造假呢?回答是不一定。造成企业如此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动。

(1)政治利益。仔细地分析一下会计造假的公司不难看出,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它们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名气的大公司,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但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这些企业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管理模式陈旧,产品失去了竞争力。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有些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

(2)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后更加变本加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极力粉饰财务数据,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的配股资格线。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

3.3 会计造假的间接原因——监督不力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4 财务造假的治理

4.1 切实履行单位责任主体职责

应该看到,现实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劣和道德风险诱导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并非为主流,更多的却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下被动造假而失真、失信。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4.2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二是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股民还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4.3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做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

4.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治理会计失信

诚信应该是社会的诚信,它包含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既有自然人的行为,又有法人组织行为,遵循诚信规则,接受诚信教育,在一定范围内应是每个完全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准则,是形成相互依存的纽带,缺之,其继承性或确不持久、不延伸。因此,必须加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

会计诚信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不做假账,这也是从不题字的朱镕基总理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重要题词中的一句。“不做假账”确实是对会计诚信的最好诠释,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按会计准则、原则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我们有义务率先身体力行,对企业主体而言,把树立和倡导诚信的经营理念,作为企业发展和约束自身经济行为的准则。此外,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诚信思想,使全社会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只有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道德风范,才能有效防范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5 抓原始凭证,从原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4.6 健全制度法规,完善监督职能

规范的企业是法律规则与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首先是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存在的,为了适应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法律对企业进行制度设计和创造,赋予了企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质,企业才得以从经济现象跃进企业组织形式的层次,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进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如果说市场经济是现代企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那么法律就是现代企业发展和繁荣必不可少的条件。

4.7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企业内部加强会计诚信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进行重大决策时,需要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完善的会计诚信内控机制能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用的依据。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产品产量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因此,要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要积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达标活动,使其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4.8 加大对会计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意依法保护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即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又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信用好的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

因此,今后一时期要在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大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监管,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自觉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敢于对做假账行为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赢取失去的“会计诚信”。

【来源:杭州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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