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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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因素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合理采取措施,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1、销售面积。销售面积是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时间的一个重要因素,当销售面积占全部可销售面积的比例小于85%,企业可以先不进行清算。但这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187号文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了清算条件,则须按税法规定进行清算。只有在不满足各项清算条件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通过控制销售面积来控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从而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

2、利息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获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和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获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和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比较两种方式扣除的财务费用大小,并在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式进行核算。

3、销售单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下,销售单价影响增值率。由于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税率随着增值率的提莴而提高。特别是在增值率临界点附近,临界点前后企业税后利润变化很大。在很多情况下,虽然房地产企业降低了销售单价,减少了收入,但由于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同时减少了土地增值税的支出,两种效果综合后,企业的税后利润不但不会减少,相反还会有显著增加。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销售单价时,需要考虑税收因素,并进行认真的测算。

4、单位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下,单位成本也影响增值率。在土地增值率临界点附近,成本的变化对税后利润同样产生很大的影响,可以通过增加单位成本的方法,降低增值率,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以降低土地增值税支出。但成本增加与支出减少两种效果综合后,企业的税后利润也有可能会增加,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要对成本和收入的配比情况进行测算,通过控制单位成本来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来源:会计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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