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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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以下简称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税前减除,引起了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变化。可以设想,这种销售方式的变化,还会引起房地产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有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可以组建销售公司。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加强对营销业务的管理。设立销售公司,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不会重复交纳营业税。同时,还可以将土地增值额一分为二,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不交土地增值税或者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由于设立销售公司,多了一道销售环节,从而增加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税前扣除额,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所得税税负。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预售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预计营业利润或当期毛利额,预交企业所得税,但并没要求房地产销售公司预交所得税。从这点讲,设立销售公司可以递延交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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