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科目下设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会计准则规定,资本溢价核算的是投资者的投资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部分,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则比较复杂。本文针对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不同,详细介绍其他资本公积的财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在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将原记人“资本公积_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长期股权投资只能采取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间不能改变其计税基础,处置时按转让对价其计税基础,处置时按转让对价扣除计税基础为转让所得,并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会计期末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暂时性基础差异,编制所得税调整分录。
【案例1】甲公司2008年2月2日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取得乙公司35%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2009年8月10日乙公司因增发股份产生资本溢价400万元。假设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甲公司2007年8月10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 4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l 400 000(4 000 000*35%)
借:资本公积3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一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350000(1 400 000*25%)
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则应将其差额记人“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还应将原记人“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上面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案例2】A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2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B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8年3月16日,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2008年3月16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4 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 500万元。假设A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企业在2008年3月16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4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000 000
借:资本公积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投资性房地产 750 000(3 000 000*25%)
三、股份支付业务中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时,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所确定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收到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的价款时,转销等待期内“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累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案例3】2008年1月1日,丙上市公司决定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职员在未来三年内留在本企业继续工作。丙上市公司股票的面值为1元,估计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5元,服务期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每股5元。丙上市公司估计有20%的职员将在三年内离开,这部分职员的股票期权将作废。
假定事实确如丙上市公司估计的一样,则丙上市公司未来三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作为股票期权的对价而取得的服务金额的确认过程及会计分录如下:
丙上市公司三年中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8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 000。
对应股份支付业务中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的管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为永久性差异,调表不调账,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四、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业务中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
(一)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处理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在重分类日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案例4】2008年9月30日,丁上市公司因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改变,将原购入的面值500 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B公司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重分类日,B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40 000元,账面摊余成本为516 050元,其中:成本500 000元,利息调整16 050元,丁上市公司对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20 000元。假设丁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丁上市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公司债券(成本) 54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B公司债券(成本) 500 000
-B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6 0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3 950
借:资本公积 5987.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B公司债券 5897.50[(43 ,950-2000)*25%]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处理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摊余成本)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还应将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5】戊公司于2008年7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人股票100万股,每股市价16元,手续费5万元。初始确认时,该股票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戊公司至2007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18元。假设戊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戊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08年7月1日,购人股票时,人账成本=100*16+5=1 605(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6 050 000
贷:银行存款16 050 000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额:100*18—1605=195(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 950 00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1 950 000
借:资本公积 487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7 500(1 950 000*25%)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李颖 王尤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