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来合理合法地策划自己的业务过程,最终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成为许多中小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成本核算有利原则
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依现行税法,存货人是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的问题。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此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二、盈亏弥补筹划税收
盈亏弥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
其次,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
最后,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来源:财刀网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