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审查“现金日记账”收方记录金额,将超过1000元限额的收款业务与据以登账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根据收款业务的具体内容判断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
查证以上问题,一般不需要作账务调整。如金额巨大、性质严重,则应以此为线索,追查付款方的责任及造成这一情况的具体原因和过程。
查对现金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凭证与存根金额数字是否一致。若发现不一致,可进一步找到付款方人员查对交款人的收款收据。
出纳员销毁现金收据或交款单位进行贪污的,查账时注意现金收款次数和额度有否异常反映。
将现金日记账中收入方记录日期与收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并把交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来查证出纳员是否收取现金后未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人账,从而挪用公款。
审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明细账户中所反映的有关残值收入记录,结合调查分析、追踪,查证被查单位的经办人或申请人员。
检查有关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的记录或实际情况,分析被查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舍近求远,所购物资质次价高、不适销对路的情况。如有疑问,则进一步调查采购人员及供货单位有关人员有无索贿、收取采购回扣好处费或并存“小金库”现象。
检查对外投资、联营的有关经济活动资料和会计资料,是否根据合同协议,及时、足额收取投资、联营利润,若发现疑点,可向接受投资方或联营方进行调查,进一步查证有无将投资收益存入“小金库”。
检查了解有无将罚、没收入作为收入而开具收据的情况;有无经营或代办其他业务,其经营或代办业务是否有收入;是否将收入另人其他账。若有问题,则应跟踪追查相关单位,查证其收入是否存入“小金库”。
【来源:东方CFO会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