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地税局对辖区内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检查。审核“利润分配”账户时,检查人员发现有一笔金额为30万元的业务,凭证上的摘要记录为“调账”。
会计分录一(单位:万元)
借:开发成本——某项目利息 30
贷:利润分配 30
由于记账凭证后面未附任何文字说明,且开发成本与利润分配两者无对应关系,这笔会计分录后面隐藏着什么?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发成本”账户进行了深入检查,发现了与此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二(单位:万元)
借: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 30
贷:开发成本——某项目利息 30。
检查人员对以上两笔会计分录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企业这样做会导致应付账款减少30万元,利润分配增加30万元,一增一减,对企业并无影响。那么,应付账款为何无缘无故减少了30万元?为了查清业务的来龙去脉,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对“应付账款”明细账进行了细致检查。
检查发现,“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年初结转余额为30万元,该公司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恰好将余额冲销,将该笔账款结平。看来,要查清该笔业务的真相,落实“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的具体内容,必须向以前年度追溯。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该公司2007年度的会计资料,发现了与此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三(单位:万元)
借:财务费用 30
贷:开发成本——某项目利息 30。
通过查阅原始凭证以及对会计人员的询问,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由于开发项目投入较大,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2007年向职工及其他人员募集了一部分资金,并按期支付利息。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公司提取、发放集资利息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该公司2007年的集资利息已在当期支付,并列入了开发成本。
原来,该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三,是为2007年度提取集资利息的分录,但该公司在发放集资利息时,未通过“应付账款通过———某项目利息”账户核算,而是将其计入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造成了重复列支费用的情况,并使得“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成为虚拟账户。2008年的会计分录二,将虚拟的“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账户冲销的同时,使开发成本降低了30万元。同时,为还原开发成本作了会计分录一,在增加开发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利润分配30万元。
该公司通过虚提虚列、频繁调账的手段隐匿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9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受到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接受1倍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