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与处置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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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良资产犹如一道影子始终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而其累积到一定程度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构成巨大威胁。本文深入分析了在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包括法律诉讼、货币债权实物化、实物资产股权化以及目标股权收购者的选择等在内的各个阶段所遇到的风险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各方面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前提下,总结出了相应的措施和方法以化解风险和矛盾。

一、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与处理的原则

(一)公开化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的过程和信息必须公开化,做到“阳光操作”,把处置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避免道德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市场化

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企业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粗放型经济的产物,大部分是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但是,它的处置则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坚持市场化导向。只有通过公开化的市场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竞争、公平处置,才能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发现资产的真实价格。

(三)专业化

由于不良资产规模庞大、种类众多,既有权益性资产,也有实物资产;既有单项资产,也有整个企业;还有的资产附带一定的人员。其处置涉及投资银行、财务会计、法律政策以及其他专业知识,加上坚持市场化原则,都需要用现代投资银行等专业化手段来处置,这就需要各种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来参与处置。

(四)科学发展观

由于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和大型国有企业紧密相联,甚至是同一事物的两种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而这些企业中绝大多数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员工需要安置,处置过程极为复杂,步骤尤宜谨慎稳妥。因此,不良资产的处置应当和现阶段党中央提倡的科学发展观有机协调起来,遵循以人为本,在资产处置中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资产处置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和社会效应最大化。

二、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一)公司治理不当

我们知道,企业的核心目标是为投资者或者股东创造价值。但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前提是投资者的出资到位,并且制定明确的经营目标。但我国很多国有企业自成立伊始,就存在出资不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明的问题,使得经营者没有明确的负责对象,同时也缺乏有效的制约。因产权不清,使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目标不明确,这对管理者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成了极大的挫伤。而股东管理权行使的缺位也无法监督和控制经营者的能力和尽职问题。实际上,公司治理的意义,就是通过各种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机制,使所有企业应该发生的事情都能够发生,使经营者的自利动机得到必要的抑制,保证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实现。但是,管理权的缺位使得这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内部控制人问题无法受到企业所有者的有效监督,企业经营也就无法高效地运作。经营目标不明确、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乏、营销力度薄弱以及财务负担沉重等各方面的因素加在一起,企业内人心涣散,生产严重受到影响,加上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企业债务也就无法偿还,对企业而言,不良资产的形成也就不可避免。

(二)外部环境恶化

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可以说是不良资产形成的直接原因。此外,也不能忽视外部的法律环境等各方面的间接影响。由于中国担保法律方面的漏洞,关联企业的违规担保现象十分普遍。比如海南中康集团在兼并湖南省国药开发总公司以后,因自身负债约为3亿元,其法人代表很可能利用其作为骜屿董事长的特殊身份,用骜屿为中康的债务提供担保,使得骜屿的或有负债深不可测。所以,湖南骜屿制药公司生产经营虽逐步发展,但与国内、省内企业比仍处于落后状态,而且因公司状况未得到根本改观,公司生产经营边际增长率下降,企业财务状况迅速恶化。

(三)银行管理不当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主要是银行资金财政化和银行自身经营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国有企业的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很多企业尽管其负债率高,企业财务负担远远超过警戒水平,但是银行仍旧源源不断地向其注入资金,从而形成不良资产居多的局面。至于银行自身经营机制的问题,表现得就更突出了。

三、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与处置的措施

(一)债权实物化

单纯意义上的债权实物化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物抵债”,“以物抵债”这一处置方式本身并不利于实现不良资产处置损失最小化和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的目标。本文所说的“债权实物化”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以物抵债,而且是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选择设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步骤,本步骤设计既是化解前一步骤托管风险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托管这一步骤优势适用的最佳结果。当然,本文所说“债权实物化”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以物抵债是指具有以物抵债所固有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有时很难化解,即使化解也是成本过高,直接进行抵债资产出售或转让很难实现不良资产处置损失最小化的目标,其主要原因在于抵债资产单独出售或转让不能实现资产的经营价值,实现的只是资产的清算价值。

(二)实物资产股权化

债权实物化的初衷在于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救活一个企业,对国家、社会、员工负责,从而达到“多赢”的理想境界。然而,债权实物化的风险与收益并存,它一方面化解以物抵债带来的风险,也可能化解一般债转股所带来的部分共性风险;另一方面又可能滋生新的风险。笔者认为,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实物资产股权化可以有效地控制新的企业,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也就容易经营管理和发展,更不会让企业产生赖账预期。一般债转股能够从账面上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这种改善并不意味着企业效益的真正提高。企业通过债转股,不用再支付银行利息,这就使企业成本降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或者减少了企业的亏损。

(三)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企业在不良资产会计管理与处置中,要以不良资产重组为契机,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第一,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产权流通,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加快企业的改造,明晰产权;按照市场法则和交易的内在要求培育和建设资本市场,除现有的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外,在全国选择数个中心城市建立三板市场,为大量的中小股份制企业提供产权流通的通道。第二,建立不良资产重组基金,专门用于有希望盘活的不良资产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了增强重组基金吸引力,可以采取财政保最低固定收益的鼓励政策。第三,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和拓展潜在的购买群体,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促使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增强企业的购买力。

(四)其他措施

企业要尽职调查待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合理选取资产处置方式。参与处置项目的人员要对处置项目进行充分、尽职的调查,明晰贷款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贷款方式归类、贷款本金大小、企业经营的历史和现状、企业所属的产业特征和企业所在区域的经济情况,遵循以回收率为最大效率的原则来选取合理的资产处置方式。同时积极利用和动员国内外的社会力量,以打包方式为主,实施集中、批量处置。加强对具有行业关联、产品关联、企业关联、资产关联的不良资产项目的整合和集约化处置力度,加快与此相关的资产调研、资产选择、资产整合、处置方式、市场定位的工作进度,初步形成能够充分体现优化资产重组、优化整合方案、优化处置方式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集约化的处置体制。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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