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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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指主要为从价格或交易商保证金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反映的是企业管理者对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如果取得一项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者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那么该项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其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也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与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就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来源:财刀网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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