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足鼎力支撑 发展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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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激增和法律环境的健全,纳税筹划已从犹抱琵琶半遮面发展到小荷才露尖尖角。然而,纳税筹划不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个人的事,需要征纳双方和涉税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需要社会舆论的正确宣传,积极引导,最终形成纳税人主动筹划、涉税中介机构依法谋划、税务机关监督倡导、社会舆论准确报道四足鼎力支撑、共谋纳税筹划格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成了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因此,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会主动谋划和安排筹资、投资、经营活动,降低税收负担,规避涉税风险。所以,纳税人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筹划,将成为纳税筹划的主体。跨国公司和国内一些大中型企业设置税务管理部,专司本单位纳税筹划,这是纳税人主动筹划的有益尝试,值得推广和借鉴。

目前,涉税中介机构主要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税咨询公司和各类税收筹划网站,纳税筹划是其锁定的主打主推项目。它们架起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它们一方面要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涉税环节,将业务流程与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相结合,将税收政策与其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法相结合,将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与适当的会计处理技巧相结合,选准筹划切入点,拟定多个筹划方案,在分析比较后优中选优;另一方面,它们要针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作出有理有据有节的解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若涉税中介机构借纳税筹划之名,故意钻国家税法空子,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收必须承担罚款责任。《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税务代理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并不对等。纳税筹划方案最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方为有效,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可能被认为是偷税,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税务机关可采取多种方式倡导纳税筹划,如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多方论证,广泛调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法律来规范纳税筹划行为;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纳税筹划理论,以指导纳税人的筹划活动;搭建与纳税人沟通协商的平台。

在以往的税收宣传中,强调纳税人义务较多,对依法治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视不够,致使许多纳税人认为缴税越多越光荣,无需纳税筹划,甚至视纳税筹划为不光彩的事。这种宣传上的误导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健康发展。社会舆论在宣传报导纳税筹划时,应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笔者认为,只有以上四方面共同努力,纳税筹划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来源:中国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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