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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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入库的存货成本在后入库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例】2007年12月A公司有D材料期初库存l 000吨,单位成本l 000元;l2月2日购入2 000吨,单位成本为1 050元;12月4日发出1 200吨。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

1 000×1 000+200×1 050=1 210 000(元)

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其优点是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核算工作量比较大,对于存货进出比较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据以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月初结存

存货的数量+本月收入存货的数量)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或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

采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但是,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存货明细账只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数量,无法在账面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3、移动加权平均法

采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每进一次材料,如果收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与库存材料的实际平均成本不一致,就要计算一次平均成本;然后按平均成本在领料凭证上标价。材料的平均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平均单位成本=(以前结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本批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前结存材料数量

+本批收入材料数量)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数量×材料平均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材料的计价工作可以分散在平时进行,有利于月末的结账和发出的材料总成本的计算工作,但对于材料购进很频繁的企业,平时的材料的计价工作仍很繁重。采用这种计价方法,资产负债表上期末结存的存货价值和计入本期成本的存货费用都比较接近当时的市场价格,本期损益的计算比较正确。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这一方法是假定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例】A公司本月生产领用A材料2 000kg,经确认其中1 000kg属第一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5元;600kg属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6元;400kg属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8元。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计算如下: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 000×25+600×26+400×28=51 800(元)

这种方法能比较合理、准确地计算出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但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所以,实务操作工作量繁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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