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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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

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应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经批准后处理

盘亏、毁损的存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盘盈的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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