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问题及解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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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有一旧厂房现因重建而拆除,可以作为翻修处理,那原有建筑物上拆除物资回收如何入账,直接冲减在建工程还是作为营业外收入?原建筑物价值可作报废处理吗?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原建筑物价值可作报废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清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拆除物资回收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把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问:我单位有一辆桑塔纳轿车,还没有提折旧就出现事故,车已报废,现有相关报废手续。该车残值为525元,应当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首先应该补提折旧(如果是新车就不需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X (补提以前年度折旧)

       管理费用XXX (补提本年折旧)

    贷:累计折旧XXX

借:固定资产清理XXX

       累计折旧XXX

 贷:固定资产XXX

借:银行存款525

        其他应收款XXX (保险赔偿)

    贷:固定资产清理XXX

借:营业外支出XXX

    贷:固定资产清理XXX

问:我们公司为员工租单元房用作宿舍,每月向员工收取一定的租金,但向员工收取的钱少于我们支付的租金,租期是一年,请问这笔分录怎么做?

答: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租金费用是150元,向员工收取的款项为70元,则相关会计处理为:

(1)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80

  其他应收款70

    贷:银行存款l50

(2)向职工收取时:

借:库存现金等70

  贷:其他应收款70

(3)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

借: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8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玻璃钢管道,生产设备除机械以外就是各种型号的模具。我公司的模具采用外购库存材料自制而成,每件模具价值3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为5年(此资产自用,不发生销售行为)。请问我公司对这种自制的模具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目前会计实务中,对模具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摊销,摊销方法一般为“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

二是先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领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工作量法或分期平均进行摊销;

三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按照工作量法分期平均计提折旧。

可见,模具作为一种实物资产,其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还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你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自制模具的会计核算科目。

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如何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六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所以,贵公司支付的此部分补偿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中。

问:新办企业筹备期间购买的设备及其他费用在哪个科目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您提到的新办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中,购买的设备款要直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其他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开办费)中列支。

问:企业用资产评估增值的无形资产投资,执行新准则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处置无形资产利得)

问: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具有所得税的性质,能否将其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财会[1995]15号文”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文件是否作废?

答:首先需明确,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两种税。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对房地产企业销售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我们理解应在此科目核算。因此不能将土地增值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而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目前没有法规明确财会[1995]15号文废止。

 问:公司2007年4月购买土地时一并交交纳了契税23万元,后于2007年8月又补交了契税276万元,这两笔契税都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吗?

答: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法规规定缴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上述两笔契税交纳时,均应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问:我企业今年3月成立,用货币资金投资2500万。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年初数货币资金不填还是填2500万?

答:资产负债表上的“年初余额”是根据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为基础填列,企业如果是2008年3月份成立,无相对应上年末“期末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时,2008年的年初数应填0而不应填2500万。

【来源:会人E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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