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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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4种:

一是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二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即“免、抵、退”办法;

三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即“免、抵”税办法;

四是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一种办法主是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第二种办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第三种办法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

第四种办法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等。对按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分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如出口企业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这类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均已免税,因此出口后也不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和退税两种办法即

一是对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二是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来源:财刀网学员hbj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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