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S公司取得一项技术改造拨款100万元,该项目于当年11月30日完成。技改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10万元,形成资产价值90万元。按规定,所形成的资产留归S公司所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拨款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形成产品并按规定将产品留归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拨款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按规定应上交结余的专项拨款,应在上交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 000
期间发生支出的:
借: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等 1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000
形成资产留归企业的: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 900 000
贷:生产成本 900 000
借:专项应付款 900 000
贷:资本公积 900 000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1000 000
贷:生产成本等 1000 000
【来源:财刀网学员huangli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