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70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