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税款的退还制度有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二、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三、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