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通过对某一经济事项的纳税方案进行的事先谋划、设计、安排,从而使企业既达到合理的税负点,又达到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一种策划活动,而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税收筹划全是税负最低方案的策划,即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使选择的税负方案越低就越好。这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税收筹划。为了说明这一点,下面举一事例来说明。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因上一条新产品生产线,从一金融机构贷款1000万元,为便于计算,假设年利率10%,年投资收益率18%,五年内还清全部本息。该企业聘请某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为其进行偿债还贷的税收筹划。经过筹划,可选择的方案有下列4种。
一、期末一次性还贷,即在期末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
二、每年偿还一定的本金和利息,1000万元5年等额偿还的资金偿还系数为0.2638,则每年等额偿还263.805元(1000×0.2638)的本金和利息。(第五年为263.7802万元)。
三、每年等额偿还年平均本金22万元(1000/5)及当期期末应偿还的利息。
四、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1000×10%),并在第五年末一次还本。
假设在不考虑该企业其他利润的情况下,仅从年收益率18%考虑,这1000万元贷款投资每年可收益180万元,从附表“不同方案偿还本息情况对比表”中可以看出,方案一所缴纳的所得税最低,只有95.5317万元。计算公式为:(180-100)×33%=26.4(万元),以下类推。其次为方案四,缴纳的所得税为132万元。第三为方案二,缴纳的所得税,有196.7358万元。方案三缴纳的所得税最高,计198万元。如果按照某些人的说法,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税收筹划就是帮助企业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那么就应该选择方案一,因为方案一使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额最低。可方案一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最低,使企业流出的现金流量最高达1706.0417万元,分别比方案四、方案二、方案三高出74.0417万元、190.3237万、208.0417万元。
因此,从经济效益角度看:方案一对企业最不利,流出的现金流量最多,相反方案三虽然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最多,达198万元,比方案一多出102.4683万元,可对企业最有利,它使企业流出的现金总流量最少,即少缴利息310.51万元(1610.51-1300),扣减多缴的所得税102.4683万元后,企业还少流出现金208.0417万元。其次为方案二。
由此可见,我们进行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所要策划的这一经济事项的具体实际情况,应考虑企业的整体经济收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而决不是不顾实际,一味强调税收筹划提税负最低的筹划。
【来源:中华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