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娱乐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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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娱乐行业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也有长足的进步。因此,加强该行业的地方税收征管,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现实意义。目前,对娱乐行业主要采取营业收入预警法和“双定”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应该说,这两种征收方式对加强娱乐业的税收征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该行业税收征管也渐凸现弊端,强化娱乐业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青岛市市南区娱乐业的基本情况及征管现状

目前,市南区现从事娱乐业正常状态经营的纳税人有57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9户,私营有限公司33户,其他5户,2007年娱乐业缴纳各税498.56万元,比2006年增长23.82 %,其中,缴纳营业税税款356.97万元,占全部税款总数的71.6%。

经调查,市南区娱乐业可分为三大类:歌舞厅(21户)、酒吧(18户)、网吧(18户)。对歌舞厅类娱乐业业户,主要采取营业收入预警法、双定法(主要个体)进行征管;酒吧类业户主要依照营业面积及地段系数、商誉系数等确定营业收入预警值,网吧主要依照微机台数和经营状况等级确定营业收入预警值。

营业收入预警法主要是由管理科人工建立特管户监控,对纳税人按收入预警值申报纳税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双定”是指定期定额(主要是个体),即对有些帐簿不全,核算不真实,难以掌握其实际营业收入的经营者采取核定征收期并核定税款的征收方式。营业收入预警法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即保本推算法和收入明细评估法。因娱乐业户收入成本基本都核算不实,实践中主要采用收入明细评估法。收入明细评估法,主要是根据房间大小和数量,每月房间利用率等指标确定营业收入预警值,税务机关根据预警值进行监控。

二、娱乐业存在的主要税收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娱乐行业具有服务环节现金交易量大、从业人员流动性较高、成本较难核算等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综合调查情况发现,娱乐业面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真实营业收入不能有效监控;二是私营企业所得税及个体所得税由于税率不同而产生差异;三是纳税人成本管理普遍较为混乱;四是新办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国地税分别管理容易产生管理死角;五是发票举报案件较其他行业明显增长;六是层层转包问题。由于我市对娱乐业采取的政策基本上是不再批准新的业户,娱乐业户往往是一证难求。因此,层层转包、借用证件经营的情况大量存在,而因企业转包应有的税收却处于流失状态。

具体到每个税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营业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实际营业收入大于纳税申报收入。根据调查发现,申报的营业收入基本上是税务机关确定的预警值,娱乐业业户做帐的营业收入基本上是开具发票额。不开发票收入基本不做帐,而且由于该行业营业收入一般都是在夜间实现,税务机关很难监控。由于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有限,确定的收入预警值也很难达到娱乐业业户的实际营业额。

(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的行业调查,许多娱乐业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都是高薪阶层。虽然根据(青地税发[1999]16号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可以对这些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但由于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大,税务人员很难掌握实际情况。目前,从事娱乐业的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基本上处于企业报多少是多少的状态。对从事娱乐业的个体工商户除生产经营所得按附征率征收外,对个人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的管理也基本上是空白。另外,许多娱乐业高层管理人员是投资人,投资人的分红属于账外操作,难以控管。

(三)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成本费用核算不清。娱乐业行业成本普遍核算不清,企业帐簿基本没有参考价值。因此,对娱乐业企业所得税大都采取了利润率核定的方法,但由于实际营业收入很难确定,相应的所得额也很难准确。

2、由于部门间有关政策规定不近相同,很容易造成税负不均问题。特别是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户,核定的利润率更难协调一致。

(四)地方小税综合问题。

1、部分企业没有缴纳房产税。有的业户经营场地是租赁经营,但申报系统中却没有缴纳印花税的记录。

2、企业租赁场地后常常需要投入几百万元装修费用进行改造,而有关的税收管理政策处于缺失状态。

3、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问题较严重,各税漏缴现象突出。

(五)发票等其他问题。娱乐业使用假发票现象严重,以票控税的功能未能完全发挥,不能达到控管营业收入的真正效果。受理、查处的娱乐业举报案件中三分之二事关假发票问题,特别是百元假定额发票,发票违规行为十分严重,拒开发票和使用收款收据等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业户采用种种借口不给消费者开据发票,如以“发票刚用完,明天再来!”、“老板不在!”、“试营业”等借口,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在其他商家消费后取得的“回笼票”再次使用;或互相串用借用发票。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淡薄,没有依法向经营者索取正式凭证(发票)保护自身权益的习惯(特别是娱乐业企业往往带有某某夜总会名称,发票由于无法报销,更没有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即使向经营者要求开具发票,往往是被经营者以各种借口搪塞了之,只有在客户必须要发票不可的情况下才会开具,造成经营者偷逃大量国家税款。

三、加强娱乐业税收征管的建议和对策

(一)借用内部传递单进行管理。为消除所建账簿记录不真实的弊病,可针对经营业户一般均有用于记录、传递消费者消费需求明细、衔接环节工作、并作为内部记账和结算的收入凭据(以下简称“凭据”)的情况强化管理。虽然企业自印的“凭据”式样不同,联次不同,但均包括序号、项目、单价、合计、备注等内容,所发挥的作用也大同小异,主要用于记录消费者的消费项目和方便内部工作衔接及管理、报帐、核算,且通过“凭据”来达到内部管理目的。

地税机关可以借助对“凭据”的管理大做文章。比如,可以规定,“凭据”可以由地税局统一为其印制,也可以由企业自己进行印刷,但必须事先到地税部门备案。统一“凭据”由地税局负责设计式样,编制计划,各发票发售窗口比照发票发售的有关规定,按成本价发售并实施管理。统一“凭据”分为三联式,第一联为备查联,为服务员专用联,必须按序号粘贴,并按要求逐本填写“凭据”封面要素备查;第二联为收款结算联,要与收银POS机的结算单一并粘贴记帐或粘贴在“凭据日粘贴簿上备查;第三联为工作传递联,由企业内部自行保存。冠名头自用”凭据“由业户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自行设计联次、式样,将”凭据“样式、印制厂家及其印制合同(副本)书面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由地税局所统一编排”凭据“的字轨号码,配给纳税人。纳税人不得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凭据“使用,不得丢失、损(撕)毁”凭据“。

纳税人因消费者原因需要改动“凭据”记载内容的,应另行填开“凭据”并注明“退单”字样和“退单”项目、金额。对填开错的“凭据”应完整保存,并加盖“作废”戳记或者写明“作废”字样。对作废的空白“凭据”应切角并加盖“作废”戳记或者写明。

当“凭据”体现的应税营业收入高于目前使用的预警值的20%时,纳税人应主动申报,自行补缴差额税款,否则按偷税处理。同时,税务机关应对预警值进行相应浮动调整。

(二)尽快推行税控发票装置。收入能否准确核算是衡量娱乐业帐务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从源头上堵塞税款流失,应在达到一定条件的娱乐业中全面推行税控发票装置(以后有条件全部推行税控收款装置)。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发票管理之规定,即使客户不主动索取发票也应及时开具。对已安装的税控发票装置要加强管理,定期抽查税控装置使用,有违法情况立即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在没有实施税控装置前,在用收款机的营业数据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审核后才能予以清除。收款机打印的单据,应装订成册,予以保存,报主管税务机关定期销毁。

(三)继续实施警戒线管理。从理论上讲,“凭据”体现的应经营户实际营业收入,但受主、客观条件制约,消费者存在非主观故意不索要发票、经营者存在实现收入不提供全部真实“凭据”的可能,仅依靠推行“凭据”尚不能完全达到管理目的。因此,应实行“凭据”核算管理与发票管理和收入预警值管理相结合的税收管理方式。对预警值的确定应采取保本推算法和收入明细评估法相结合的方式。不能仅仅因为纳税人成本不实,就不采取保本推算法,而应以税务机关调查的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采用保本推算法和收入明细评估法。防止由于税务机关信息不全,出现单纯按收入明细评估法,确定的预警值远远低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的现象。

(四)督促鼓励纳税人建立健全帐目。在税收征管法许可范围内,娱乐业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建立帐目的模式,地税机关采取相应的税收管理方式:一是符合查实征收相关管理要件的大中型业户,应建立标准帐目,实行查实征收;二是以收入预警值核定为主,发票管理为辅的中小业户,应建立简易帐目和日报单,实施简易管理。对帐目健全如实申报的纳税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给予一定的照顾或优惠。

(五)对“双定”户纳税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进行税收调整:1、营业面积增加或减少20%以上;2、经营项目发生重大改变,造成经营额增加或减少20%以上;3、从业人员增加或减少20%以上。

(六)强化社会参与,营造诚信纳税环境。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标准,广泛宣传辨别发票真伪的方法,调高发票抽奖的奖励额度,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让纳税业户正确认识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其严重后果。

健全信誉机制和制度,对娱乐业户纳税信誉要评定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共同来营造诚信的纳税环境。

(七)依托综合治税,加大打击力度。要做到娱乐业管理取得实效,单凭税务部门一己之力实难凑效,必须依托综合治税,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假发票的侦缉力度,严查严打,抓住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来源:中华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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