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房屋,房屋总售价为1000万元,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安装了简单必备设施。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业务允许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增值额则为6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请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前的涉税分析
土地增值率为600/400=150%.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因此,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400-240-50-5=305万元。
2、筹划方案
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的出售分为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为房屋出售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租出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300万元。第二个合同为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3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100万元。
3、筹划后的涉税分析
则土地增值率为400/300=133%.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400×50%-300×15%=155万元,营业税700×5%=3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5×(7%+3%)=3.5万元。装修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300×3%=9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7%+3%)=0.9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润为700-300-155-35-3.5+300-100-9-0.9=396.6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后,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396.6-305= 91.6万元。
小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筹划方案:分别签定装修合同和销售合同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的价格,就有可能存在实施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则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大大降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