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为何享受者寥寥-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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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记者在山东省国税局采访时,碰巧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当天发给山东省国税局的一份文件———《关于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219号),确认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46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购买国产设备13.3亿元,2004年完成的第一期国产设备投资额2.78亿元,可以按政策规定抵免2004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钱梅解释了上述文件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是根据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的。它确认该公司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3.3亿元的40%即5.3亿多元可以在实际完成投资后抵免投资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2004年确认的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为2.78亿元,其中1.12亿元可以抵免2004年度比2003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如果2004年度不能抵免完,可以在接下来的4年内继续抵免。”

政策含金量高企业享受者少钱梅副处长介绍,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从而推出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政策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出台此项政策的意图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当时很多老国有企业技术落后、产品单调,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急需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需要花大量的钱,无疑会使老企业雪上加霜。此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钱梅副处长说:“从理论上讲,此项优惠政策的含金量是非常高的。因为政策规定,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价款的40%可以从投资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利用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从中获得了很大好处。例如,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就从中获得了上亿元的税收抵免。但遗憾的是,申请并享受到此项税收优惠的企业不多,多数企业没有利用好此项政策。政策出台时,我们预计此举会减少税收收入,但实际情况同预测的不同,影响不是很大。”

钱梅副处长介绍了1999年以来山东省国税局审批的内资企业享受该项优惠的情况:1999年审批了1户,抵免所得税290万元;2000年有6户,抵免所得税4000万元;2001年有12户,抵免所得税5000万元;2002年有10户,抵免所得税7600万元;2003年年底有10户,抵免所得税数额尚未统计上来。5年来总计为39户,大多数是烟草、石化等大型企业。这个数字不是山东省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全部数量,因为按政策规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山东省内,地税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由其审批;上述数字也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39户在山东省国税局目前管辖的数万户企业中所占比例非常小。记者向其他几个省了解了一下情况,得知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数量也不是很多。这显然同我国老企业众多、技术改造任务重的现状是不相符的。这种状况是由政策的原因还是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享受税收抵免要过几道关

为了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记者来到山东省淄博市采访。据淄博市国税局税政科副科长辛承利介绍,该市几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近些年来一直在进行技术改造,2003年享受到税收抵免的企业就有5家,几乎占了山东省国税系统审批的享受税收抵免企业的半壁江山。

记者首先来到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是由山东铝业公司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方式创立的股份制企业,创立于1999年,成员企业有氧化铝厂、电解铝厂、铝加工厂、热电厂、研究院等,注册资本56000万元,主要生产氧化铝、电解铝、氧化铝化学品、铝型材等产品,产品销往国内20多个省市地区,并出口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荷兰、新加坡、菲律宾等十几个国家。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税政科科长骆丽君介绍,作为国内最早的氧化铝生产企业,需要对旧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公司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1999年公司上市,总股本56000万股,募集了约5亿元资金,使技术改造有了资金支持。同年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立项时,获悉国家将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大了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心。1999年公司进行了三个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向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申请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书”,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向省里申请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书”,当时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齐出动,上跑国家经贸委,下跑省经委,最终顺利拿到了证书。这三个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购买国产设备2400万元,按优惠政策规定,投资额的40%即960万元抵免了1999年比1998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为企业节约了大笔税金。

2000年,公司继续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590万元,因为没有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投资额的40%即236万元递延到以后年度抵免。2003年又继续进行了三个项目的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达5100万元,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2000多万元。因为公司2003年效益非常好,股票价格一度从8元多涨到21元多,利润非常可观,总计2230万元的抵免额都可以抵免掉。

综合几年的情况看,该公司从国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获得的税收减免3100多万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也使公司增强了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心。凑巧的是,记者采访时该公司的领导层正在开会研讨公司2004年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和投资额。

面对记者“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是否很难”的提问,骆科长说:“政策比较复杂,程序多,办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企业各部门同心协力,就能成功。”

骆科长根据他们的实践经验,认为企业要实际享受到税收优惠,需要过几道关:

首先是需要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由国家经贸委审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后由其审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里审批。有关部门审批的依据是技术改造项目是否属于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国家发改委成立后修改了该文件),因此企业在进行技改立项时就需要选择符合规定的项目。

其次是获得证书后,需提出申请,报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国税局审核。

第三是获得税务部门审查核准。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骆科长说,企业获得确认书、办理审核两个环节非常关键,也是困难所在。此外,购买国产设备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关招投标的文件、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规定才行。以上工作需要公司的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同心协力才能完成。公司为顺利享受税收优惠,详细划分了各部门的职责,大到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起草,小到每个设备的购买方式、发票取得都作了详细规定,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

记者随后到文章开始就提到的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是淄博市另一家进行技术改造并享受税收抵免的大户。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批准,由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独家发起、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5亿元,总股本19.5亿股,其中社会公众股3.5亿股。1998年4月,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是目前国内惟一的塑料-氯碱型石油化工企业,是国内最大的合成树脂、橡胶、烧碱生产基地之一,现有19套主要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乙烯45万吨,树脂64万吨,橡胶16.5万吨等。

谈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公司财务部部长郝其权感慨颇多。他说:“这项政策绝对是一项好政策,既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又可以促进国产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但企业要实际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好处,操作起来很不容易。原因有四个:

首先,企业要吃透这项政策,详细了解政策的规定。现实中不少企业并不知道有这么项政策。

其次,进行技术改造需要花大笔的钱,没有钱谈何改造。

第三,企业要有能力去跑有关部门,获得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税务部门核准。我们公司进行技术改造的内部立项2002年就开始做了,刚好赶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等部门的机构调整,就耽搁了一段时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我们公司的项目是按照新政策批准的全国第一个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为拿到确认书,公司的人员跑国家发改委好多趟,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拿到确认书后,我们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核,公司人员就住在总局旁边的宾馆时刻了解审批进度,最终顺利拿到了总局的批文(就是文首提到的那份通知)。

第四,企业必须效益好,有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才能抵扣,这一点非常重要。目前确实有不少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但他们并没有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除了以上原因外,就是预计企业没有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我们公司以前也进行过继续改造,有的数额达上千万元,也没有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手续。这次下工夫来做,原因一是投资额大,总计可以抵免的数额达5亿多元,仅2004年可以抵免的就将达到1亿多元;二是公司效益好,2003年比2002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有1.2亿元左右,今年的效益预计也不错。我们如果在2003年就进行第一期投资,1亿多元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免了。

此项政策已是最后的晚餐?

记者在采访中,无论是税务官员还是企业人员,都反过来问了记者一个相同的问题:“这项政策还能存在多久?”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他们认为这项政策明显违背了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的原则。购买国产设备能够抵免企业所得税,而购买进口设备就不行,这种状况很有可能受到外国企业的质疑。

其次,今年在东北试行增值税转型,预计将来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如果这项政策继续保留,企业就可以享受两种好处:购买国产设备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产生效益后又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一位因商业竞争原因不愿公开企业名称和个人姓名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说:“我们企业从1999年就开始进行技术改造,投资额总计2亿多元,其中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为2000多万元,抵免了9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只有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有新的效益增长点,产生利润,也才能进行更多的投资,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从现实看,购买国产设备不仅有税收上的好处,价格上也要比进口设备低七八成,所以我们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尽可能购买国产设备。我们希望国家能继续执行此项政策,因为我国的一些产业目前还无法同外国企业相抗衡,需要税收政策继续扶持。即使要取消,也需要有个过渡时期,让企业早做安排。”

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认为,此项政策可能存在三种命运:一是取消;二是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两项政策并行,由企业择优适用;三是对政策进行调整,限定行业,缩小范围、堵住漏洞后继续保留。

【来源:中华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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